缠足习俗的前世今生:从宋到清的女性束缚
缠足习俗的前世今生:从宋到清的女性束缚
“我十岁左右的时候,我母亲为我缠足,也是在我10岁的时候,我开始纺棉线。每次我母亲缠我的脚的时候,我都会疼得哭出来。”一位生于1933年的奶奶这样回忆她的缠足经历。
这是一段让人心痛的回忆,也是中国历史上无数女性共同的苦难记忆。缠足,这一始于北宋、盛行于明清的陋习,曾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近千年,给无数女性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从上层社会到民间:缠足习俗的蔓延
缠足最早可以追溯到北宋后期。据《南村辍耕录》记载,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这意味着北宋中期才开始出现缠足,最初只是在上层社会和妓女群体中流行。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与后来明清时期的“三寸金莲”相比,还算不上极端。
到了元朝,缠足开始向更纤小的方向发展,并逐渐带有性别压迫的意味。元人伊世珍的《琅环记》中提到:“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这表明缠足开始被赋予了限制女性活动、维护男权统治的象征意义。
明朝是缠足习俗的鼎盛时期。明初文学家陶宗仪在其《辍耕录》中记载:“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要求足形弓弯。”此时的缠足已经从上层社会普及到普通百姓,甚至出现了“三寸金莲”的说法,要求女性的脚要小至三寸。这种畸形的审美观念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使得不缠足成为一种耻辱。
清朝时,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据清末民初徐珂的《清稗类钞》记载,四川雅州一带,“民尚美丽,建南一带,民尚俭朴。南方女子,天足为多,其富厚之家,则多缠足”;江苏的乡村,“妇女皆天足,从事田亩,杂男子力作,樵渔蚕牧,拏舟担物,凡男子所有事,皆优为之”;广东大埔一邑,妇女“向不缠足,身体硕健,而运动自由,且无施脂粉及插花朵者。而又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自奉俭约,绝无怠惰骄奢之性,于勤俭二字,当之无愧”。
缠足习俗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
缠足习俗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上层社会的示范效应:缠足最初在宫廷和上层社会流行,被视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如《鹤林玉露》记载,宋朝公主普遍缠足,有人自称是荣福帝姬(公主),因为自己脚大而被怀疑不是公主。这种上层社会的示范效应,使得缠足逐渐在民间普及。
婚姻市场的推动:在封建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婚姻。缠足被视为女性美的重要标准之一,甚至成为婚姻中重要的考量因素。正如《清稗类钞》中所记载的那样,如果一个女子没有缠足,长大后就很难嫁出去,也很难有男子愿意接受不缠足的女子。
文人士大夫的畸形审美: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将女性的小脚视为玩物,制定出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尖、弯、香、软、正。这种畸形的审美观念在文人阶层中广泛传播,进一步强化了缠足习俗。
民间对“三寸金莲”的盲目崇拜: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的“赛脚会”。据《采菲录》记载,山西大同每年都会举行“赛脚会”,参评的妇女站在台阶上露出双脚,由专家进行评选。这种对畸形审美的盲目崇拜,使得缠足习俗得以长期延续。
废止之路:从清廷禁令到彻底解放
缠足这一陋习虽然根深蒂固,但反对的声音从未停止。早在宋朝,就有车若水在《脚气集》中质问:“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女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了,不知有什么用处?”
清朝建立后,满族统治者曾多次试图禁止缠足。康熙三年,清廷下诏禁止女性缠足:“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其家长不行稽察,枷一个月,责四十板。”然而,由于民间畸形的审美观念和女性伦理观念已经固化,加上部分汉族士大夫将女性缠足视为反抗满洲习俗的汉俗标志,禁令最终未能执行。
真正推动缠足废止的是近代的思想解放运动。1874年,厦门伦顿传教会在厦门召开反缠足会议,成立了“天足会”。19世纪末,康有为等人在维新运动中也大力提倡废除缠足。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更是对缠足进行了猛烈批判。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延续千年的陋习才最终被彻底废除。
缠足习俗的废止过程,反映了中国社会从封建走向现代的艰难历程。它不仅是女性解放的重要一步,更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象征。今天,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时,不仅要为那些曾经遭受缠足之苦的女性感到痛心,更要从中汲取教训,警惕任何形式的性别压迫和畸形审美观念的复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