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首判:虚拟数字人版权归属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判:虚拟数字人版权归属
2024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上海魔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为虚拟数字人产业的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引发了对虚拟数字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的深入思考。
案件详情:虚拟数字人Ada的版权之争
2019年10月,上海魔珐公司通过公开活动发布了其自主研发的虚拟数字人Ada,并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Ada的场景应用,另一段记录了真人演员与Ada的动作捕捉画面。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两段含有Ada形象的视频,其中一段用于介绍虚拟数字人的应用场景,另一段展示了真人演员与虚拟数字人的动作捕捉过程。
上海魔珐公司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Ada形象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以及对相关视频享有的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该行为还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因此,魔珐公司将杭州某网络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判决:虚拟数字人版权归属的认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虚拟数字人Ada的形象构成美术作品,相关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虽然虚拟数字人本身不享有表演者权,但其制作方上海魔珐公司作为该虚拟数字人的开发者,依法享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指出,虚拟数字人的制作需要应用人工智能表演动画技术、超写实角色智能建模与绑定技术等,是魔珐公司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创作的作品,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杭州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使用Ada形象,侵犯了魔珐公司的著作权,同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影响:为虚拟数字人产业提供法律保障
这一判决对虚拟数字人产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数字人已在影音娱乐、电商带货、虚拟社交等领域广泛应用。据统计,目前我国各大网络平台虚拟数字人主播账号已超过5000万个,预计到2025年,虚拟人带动产业市场规模将达6402.7亿元。
然而,虚拟数字人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挑战。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这一判决,明确了虚拟数字人版权归属的认定标准,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它不仅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也为其他企业使用虚拟数字人技术划定了法律边界。
未来展望:虚拟数字人产业的法律挑战
尽管这一判决为虚拟数字人产业的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但该领域仍面临诸多法律挑战。例如,虚拟数字人的肖像权、声音权和算法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用户数据隐私保护问题,以及虚拟数字人在与用户互动时可能涉及的言论自由和道德准则问题。
专家建议,应建立和完善虚拟数字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注册等。同时,需要加强对虚拟数字人算法和智能系统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其提供准确可靠的服务。此外,还应建立明确的用户协议和免责声明,确保用户对虚拟数字人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为虚拟数字人产业的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虚拟数字人产业将迎来更多机遇和挑战。如何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保护各方权益,将是未来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