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日期标识全解析: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还能吃吗?
食品日期标识全解析: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还能吃吗?
在食品包装上,我们经常能看到各种各样的日期标识,如制造日期、保存期限、有效日期和赏味期限。这些日期究竟代表什么含义?超过这些日期的食品还能不能吃?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些问题。
食品包装上的日期标识解析
关于食品包装上的日期标识,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制造日期
- 英文:Manufactured Date(缩写为MD或MFD)或Production Date(PD)
- 定义:指终产品出厂时的年月或年月日
保存期限
- 英文:Expired Period
- 说明:通常采用制造日期+有效日期的方式呈现
- 定义:在正常储存方式下,如鲜奶需要冷藏、保久乳需要在室温以下保存等,必须维持产品品质的时间段,如6个月
有效日期
- 英文:Expiration Date(缩写为Exp. Date或EXP)
- 定义:指在该日期前,厂商需要保证产品维持其品质与价值
赏味期限
- 英文:Best Before Date(缩写为BBD)
- 定义:指在此日期前或期间,产品能维持在最好的品质。在台湾相对不常见
法律规定与自愿标示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有效日期"是必须标示的项目,用以规范厂商在该日期前保证产品的品质与安全,同时也让消费者更清楚了解期限。而"制造日期"与"保存期限"属于自愿标示项目,在包装上标示并不违法,未标示也不违法。
日期标识的常见误区与问答
有效日期是否过期
在法规上,超过有效日期就是过期。有效日期是法定要标示的项目,厂商需要保证未拆封的食品在正常与建议储存环境下的品质与安全。超过有效日期的食品,业者不得再制造、销售、输入输出与公开陈列。
超过有效期限是否可以食用
理论上,食品不太可能在刚过有效日期就出现腐败或对人体有害的情况,因此刚过有效日期的食品是可以食用的。然而,食品厂的品质参差不齐,过去曾发生未拆封的食品在有效期限前就明显腐败、发霉的问题。因此,营养师建议,如果没有辨别食品性状、品质的能力,超过有效期限的商品不要食用是最安全的。
赏味期限是否等同于有效日期
台湾并没有强制标示赏味期限,这是自愿宣告的项目。赏味期限并不是法规上的"有效日期",而是指在该日期前,有最佳的"赏味体验"与"品质"。
超过赏味期限是否可以食用
由于台湾没有赏味期限的规范,但法规仍有规定"有效日期",因此建议还是以"有效日期"为主,并比照上述建议。
拆封后超过有效期限是否可以食用
食品包装上的"有效日期"、"有效期限",都是针对未拆封、正常储存环境下的食品。拆封后"有效日期"就已失效,再加上食品种类众多,每个人的储存方式又不一样。因此,判断食品是否能吃的依据,已经不是包裝上的有效日期与有效期限。
营养师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食品种类
高水含量的食物(如面包、糕点)容易长菌、发霉;低水含量的食品(如饼干、干粮)则不容易长菌。此外,坚果和油脂也容易因氧化造成油脂裂解,影响风味,产生对人有害的物质。
食品添加物
使用防腐剂、抗氧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可以抑制细菌滋长和油脂氧化。其他如乳化剂、品质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也能维持食品品质。
储存环境
储存环境远离微生物滋长的温度与湿度,能抑制细菌与霉菌滋长。但储存时也要考虑是否会影响食品结构,如鲜奶就不适合冷冻。
使用方式
食品是否会有反覆解冻、失温的问题?在取食部分时是否有污染状况,如直接就口饮用牛奶、使用过餐具夹取食物等,都是影响因子。
食品性状
观察食品的外觀、氣味、口感和風味是否正常。如果发现有变质的迹象,如长霉斑、发臭、发酸、油耗味等,应立即停止食用。
结语
食品在拆封后,包装上的"有效日期"已失去意义。因此不要纠结"超过有效期限还能不能吃"的问题,无论是否超过有效日期,都应综合考虑食品的种类、储存条件、使用方式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可食用。同时,拆封后的食物应尽快食用完畢,以降低细菌污染的风险。
本文原文来自learneat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