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肖像权胜诉:图片版权再敲警钟
景甜肖像权胜诉:图片版权再敲警钟
近日,知名艺人景甜在一场肖像权维权诉讼中胜诉,再次引发公众对明星肖像权保护的关注。这起发生在湖南长沙望城区法院的系列案件,不仅为艺人维权树立了典范,也为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
景甜胜诉:商家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被判赔偿
据长沙市望城区法院通报,该院近期审结了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其中,26起涉及景甜,4起涉及陈莎莎(艺名陈紫函)。景甜作为中国内地知名影视演员,其肖像被多家网店未经许可用于商业宣传。
在这些案件中,多家电商平台的店铺在销售服装时,擅自使用景甜的肖像图片,并在商品名称中注明“景甜同款”“明星同款”等字样。更有甚者,有的店铺粉丝数超过114万,在商品链接主页使用了景甜相同服饰不同角度的5张照片。
景甜及其团队发现后,立即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相关照片、停止侵害、在媒体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被诉商家虽然辩称是供货商供图且已下架相关图片,但并未获得法院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景甜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考虑到景甜的社会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景甜经济损失0.8万元至2.7万元不等,并要求侵权商家在其店铺主页上连续10天发布道歉声明。
肖像权保护:法律界定与商业边界
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商业活动中,明星肖像往往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不仅侵犯了其人格权,也损害了其潜在的经济利益。正如法官所说,肖像权的侵犯不局限于是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存在主观恶意,关键在于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本身。
明星维权:从景甜到胡歌
景甜的案例并非个案。近期,演员胡歌也因肖像权和姓名权纠纷起诉多家公司。据报道,上海谷柏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未经胡歌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产品宣传。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更早之前,广州恋香花语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菲秀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未经胡歌授权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被法院强制执行20万元,并公开致歉。
这些案例表明,明星肖像权保护已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随着网络平台的普及,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频繁,给艺人维权带来一定难度。但同时也反映出,艺人及其团队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合规建议:尊重肖像权,维护商业秩序
景甜等艺人的维权行动,不仅是在保护个人权益,更是在维护整个社会的商业秩序。对于商家而言,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前,必须获得合法授权。这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维护健康商业秩序的必要举措。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也要增强肖像权保护意识。在社交平台发布个人照片时要谨慎,一旦遭遇侵权,应及时收集并保存证据,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这起景甜肖像权胜诉案再次提醒我们: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尊重每个人的肖像权。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