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如何合法报税?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合法报税?
退休返聘人员如何合法报税?这是许多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需要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税务处理。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申报要点。
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类型和税务处理方式
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主要分为两类: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其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 存在长期雇用关系
- 享受固定收入及福利
- 工作内容与在职员工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这类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退休人员以兼职形式被返聘,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案例分析:如何计算和申报个税
案例一:工资薪金所得
假设某退休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每月返聘工资为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减去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即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税。
案例二:劳务报酬所得
假设某退休人员以兼职形式被返聘,每月收入为4000元。根据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规则,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减去800元的费用扣除,即32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因此每月需缴纳个税96元。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专项扣除
返聘或兼职收入可按规定预扣预缴,并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独计算税款,不并入综合所得。
- 合同签订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性质很重要。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退休返聘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 免税项目
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免征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解答
问: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答:属于工资总额。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规定,“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退休返聘人员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答:退休返聘人员与在职员工虽然完成相同或相近工作量,但因劳务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不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退休各项福利待遇,其收入更多体现为单位支付的劳务对价,因此不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问:退休返聘人员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如何缴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收入如何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申报涉及多个环节和细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核对相关政策,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合规申报。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