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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如彬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董如彬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引用
搜狐
8
来源
1.
https://m.tv.sohu.com/v/MjAxNDA3MDIvbjQwMTY2MzY4My5zaHRtbA==.html
2.
https://ubook.reader.qq.com/book-read/26702629/64
3.
https://tieba.baidu.com/p/3211838087
4.
https://tieba.baidu.com/p/3460865055
5.
https://m.toutiao.com/article/743733562530660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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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18/08/23/9290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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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jnews.fjsen.com/wap/zwck_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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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114180.net/wtk/so-%E8%BF%9D%E6%B3%95%E7%8A%AF%E7%BD%AA.html

2014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网络谣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如彬(网名“边民”)因犯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网络大V利用谣言非法牟利的黑色产业链,更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边界的深刻思考。

01

网络大V的“造谣帝国”

董如彬,1962年出生于云南西双版纳,曾是一名中学教师。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他转战网络,利用其“边民”的网名在多个网络平台发表言论,逐渐积累起大量粉丝。2011年至2013年间,董如彬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承接、策划、组织了一系列捏造事实的网络恶意炒作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董如彬通过虚构事实、编造帖文等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有偿发布和恶意炒作,共计非法获利34.5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在“10·5”湄公河惨案处理过程中,为提高个人网络影响力,编造并散布大量虚假信息,严重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

02

法律红线:网络言论的边界

董如彬案的判决,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于2013年出台,为网络言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

其中,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

  • “在信息网络上以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这些条款清晰界定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明确指出任何以言论自由为借口的造谣、诽谤、敲诈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03

案件启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董如彬案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正如法制日报评论所言:“言论有自由,法律有边界,更有底线,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言论,任何以言论自由为借口的造谣、诽谤、敲诈都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也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类似董如彬这样的网络大V因造谣被惩处的案例屡见不鲜。从秦火火、立二拆四到周禄宝、格祺伟,再到陈杰人,这些案件都表明,无论是在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环境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04

对比分析:法律适用的普遍性

与董如彬案类似,2018年8月,湖南警方通报网络大V陈杰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杰人通过其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实则进行敲诈勒索和非法经营,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都说明,法律对网络言论的约束是公平公正的,无论是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网络大V,还是普通网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同等对待。这也警示所有网络参与者,要时刻保持理性,遵守法律,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董如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对整个网络空间治理的有力推动。它提醒我们,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牢记法律的边界,共同维护一个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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