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企业发展的护航者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企业发展的护航者
2024年,一起涉及“金粳818”水稻品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引发广泛关注。江苏省金某种业公司作为“金粳818”植物新品种权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发现江苏亲某农业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该品种种子,最终法院判决后者赔偿300万元。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我国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凸显了知识产权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政策加码,种业创新迎来新机遇
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中国种子大会数据显示,我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已超过96%,自主培育的肉牛品种华西牛、南美白对虾新品种加快应用,一批耐盐碱水稻、小麦品种和短生育期冬油菜品种初步培育成功。这些成就的背后,是国家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持续加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加大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海南三亚崖州区的南繁科技城,崖州湾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相继建成运行,吸引了21家种业科研机构和2800余家种业创新企业入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更是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2021年至2023年,集团营收从30亿元提升到52亿元,主要作物市场份额从7%提高到10%,新品种营收占比从8%提升到20%。
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潘文博表示,未来我国将从两个方面持续推动种业振兴:一是加快构建高水平种业市场治理体系,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二是聚焦实现高水平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大部省协作、科研协同的资源鉴定工作力度。
案例警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
“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的判决,释放了严厉打击种业侵权行为的强烈信号。在该案中,江苏亲某农业公司通过微信群发布种子交易信息,收取会员费后提供交易服务,最终被认定直接实施了侵权销售行为。法院不仅支持了权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还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立场。
这一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表明,无论是直接销售侵权种子,还是通过组织、决策等方式间接参与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这也警示种业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以“农民自繁自用”等借口规避法律责任。
国际视野,全球合作共促种业发展
在全球化背景下,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不再局限于国内,国际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2023年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量突破1.4万件,约占全球一半,连续7年位居联盟成员第一。
崖州湾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家洋表示,实验室将充分发挥海南的独特地理区位优势,形成我国同全球热带亚热带地区、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高地。通过国际合作和统一法律标准,我国种业企业的全球化发展获得了更有力的保障。
种业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它不仅保护了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创新活力,还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提供了坚实支撑。随着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必将迈上新台阶,为种业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