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热评:如何避开建筑工程合同的“雷区”
登闻热评:如何避开建筑工程合同的“雷区”
在建筑行业中,施工合同的签订是项目启动的关键环节,也是决定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点。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关键条款的审查、常见陷阱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为您详细解析如何避开建筑工程合同的“雷区”。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规避风险的基础。首先,合同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文本,特别是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其中“通用条款”尤为重要。它不仅解释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还指导如何填写“专用条款”,当“专用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其次,施工单位需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的项目也应当经依法批准。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此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对象。
关键条款的审查要点
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围绕工期、质量、造价三个方面展开,这些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效果。
工期条款: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质量条款: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造价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工程造价很难“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签订中的常见陷阱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合同签订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转包分包风险:在某铁路工程中,总承包方中铁某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林某建设公司,而林某建设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马某,马某再与何某签订《瓷砖铺贴施工合同》。最终,因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何某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导致其权益受损。
借用资质风险:在河南某学院工程项目中,尤某借用江西某公司的资质承包工程。虽然双方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但由于尤某并非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法院判决江西某公司向尤某支付下余工程款时,未支持其扣除管理费的请求,因为该管理费并非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管理的对价,而是通过工程转包违法套取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河南某建筑公司在与河南某学院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结算。但由于工程未全部完工且存在部分工程变更,双方对工程款计算产生争议。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实际施工量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乘以约定总价计算已完工工程款,变更部分则按照约定单价标准计算。
风险防范措施
运用担保制度: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明确各方职责权限:《民法典》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量化不可抗力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出详细规定,但对具体何种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往往缺乏明确界定。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度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规范付款和结算程序: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合同双方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在合同签订前做好充分准备,签订时仔细审查关键条款,识别并规避常见陷阱,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