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公司"晾着"员工?教你合法自保!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公司"晾着"员工?教你合法自保!

引用
腾讯
11
来源
1.
https://new.qq.com/rain/a/20240803A07TM600
2.
https://news.cctv.com/2024/04/21/ARTIT8Y1ZXpxlTL4byQyViTX240421.shtml
3.
https://www.pzc5.com/p/5073.html
4.
https://www.bafy.gov.cn/zjbf/fywh/pfkt/content/post_1153231.html
5.
https://law888.com/blogs/employment-law/%E5%8A%B3%E5%B7%A5%E6%B3%95_%E8%A7%A3%E8%AF%BB%E3%80%8A%E5%85%AC%E5%B9%B3%E5%8A%B3%E5%8A%A8%E6%A0%87%E5%87%86%E6%B3%95%E3%80%8B/
6.
https://www.178jz.com/sys-nd/900.html
7.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4/id/7922379.shtml
8.
https://m.66law.cn/laws/1612552.aspx
9.
https://www.dehenglaw.com/CN/tansuocontent/0008/032224/7.aspx?MID=0902
10.
https://www.dehehantong.com/news/articles/86
11.
https://izxxz.com/article/2518

在职场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公司既不安排工作,也不愿意主动辞退,只是让你"晾着"?这种做法不仅让人感到无奈和迷茫,更是对员工权益的严重侵害。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合法自保呢?

01

公司"晾着"员工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但也不能以此为由"晾着"员工。如果公司既不安排工作,也不主动辞退,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02

员工该如何合法维权?

  1. 向劳动部门投诉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说明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条件。

  1. 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投诉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申请中,你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者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1. 要求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公司不安排工作,也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1. 递交正式通知

你可以向公司递交正式通知,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公司逾期不履行,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03

实际案例:法院支持员工维权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员工的合理诉求。例如,在朱某与A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法院认定A公司在朱某未能完成工作的情况下,未就该项工作与朱某进行沟通或对朱某进行培训,仅此认定朱某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依据不足。朱某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A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04

结语

面对公司的不合理行为,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更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法律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能为自己讨回应有的报酬,也能推动职场环境的公平与正义。

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劳动部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都是你可以寻求帮助的地方。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那些试图"晾着"员工的公司知道,他们的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的。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