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法院巧用“调解+普法”模式化解探视权纠纷,守护孩子心理健康
彬州法院巧用“调解+普法”模式化解探视权纠纷,守护孩子心理健康
近日,彬州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关于离婚后男方探视权对孩子心理产生影响的纠纷案。在该案件中,法官通过“调解+普法”的方式,耐心处理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了充分关注。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这起案件的背景是:2023年,原、被告经彬州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孩子景某由被告抚养,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同时,被告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可探望孩子,原告必须予以协助。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孩子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因不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且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欲强行将孩子带走,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经过阅卷并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发现双方在探视权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被告认为每次在探望孩子时原告总是以各种理由阻碍,拒绝其探望,严重影响其与孩子的亲情。而原告则认为被告语言粗鲁、方式粗暴,不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且孩子不愿意见被告,被告强行探望孩子对孩子不利。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了“调解+普法”的方式。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双方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同时,法官也强调了探视权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指出探视权的行使应当以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为前提。
在法律释明的基础上,法官进一步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顾虑,帮助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时,法官也特别关注孩子的心理感受,对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确保孩子的情绪得到妥善处理。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共识。原告同意继续履行协助被告探望孩子的义务,被告也承诺将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以更温和的方式与原告沟通。最终,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彬州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的智慧和担当。通过“调解+普法”的方式,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 importantly,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这一做法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展现了法律的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