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校园食堂安全大排查:这些案例你了解吗?
昆明校园食堂安全大排查:这些案例你了解吗?
2024年10月,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因提供变质猪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集体不满。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涉事校长被免职,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这一事件暴露出学校食堂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也凸显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近期,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布了第二批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多所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度假区某学校食堂,执法人员发现后厨灭蝇灯配备不齐全、备餐区打菜窗口未设置防蝇设施、食堂后厨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挡鼠板配备不全、食品加工区部分排水渠盖板缝隙过大等三防设施不规范问题。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昆明某学院食堂则存在更严重的问题。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学院3个食堂分餐间、预进间顶面破损、污染,紫外线消毒设备安装不合理且不能正常使用,食品留样记录不全,三防设施破损、使用不规范,布局流程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尽管执法人员已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但在复核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完成整改。昆明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0000元罚款。
在昆明某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因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不完整、索证索票不全且不能对食品原材料进行有效溯源,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而在寻甸县某学校食堂,因未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也被给予警告处罚。
更严重的是,东川区某学校食堂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被处以20000元罚款。盘龙区某学校食堂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处以10000元罚款。安宁市某小吃店因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被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并处以3000元罚款。
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昆明市盘龙区创新推出“7373”监管模式,即7部门联动、压实3类责任、严把7道关口、守好3条防线,对全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面“体检”。目前,8个区级检查组已完成对辖区288所公办、民办学校(园)两轮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680个,整改完成598个,限期整改82个。
为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联合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包括学校食堂、涉校食材供应单位、涉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内的“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昆明市通过加强监管、创新模式、鼓励举报等措施,正在逐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但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仍需持续关注和不懈努力,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守护好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