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里的那些“坑”
房屋买卖合同里的那些“坑”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文件,涉及买方、卖方、中介等多方主体,涵盖了从合同签订到履行过程中的多个关键环节。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所有权处分行为,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陷阱。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要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应包含以下条件:
- 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 已通过竣工验收
- 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 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2. 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此外,还需要明确房屋用途是否为住宅,避免购买到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以免影响日后使用和学区房资格。
3. 物业约定和配套设施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纠纷较多。
4. 面积约定和贷款问题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此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问题,如果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可以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5. 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这些附件和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仔细阅读并明确具体细节。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要点
在合同履行阶段,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1. 卖方身份验证
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需要警惕可能存在的诈骗风险。
2. 阴阳合同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3. 中介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相关律师告诉我们:不要向买房和卖房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小心中介与双方签署“阴阳合同”,比如中介公司向卖房者承诺将房屋以40万价格售出,另一方面又以50万的价格卖给买房者,这样中介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就算是“阴阳合同”。此外,房屋中介公司不与申请者签订规范合同或者《居间协议》。
4. 房屋交付和验收
房屋交付的条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在哪个验收环节之后,才可认定完成交房。验收方式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需约定清楚。
5. 维修资金和不可抗力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此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总结与建议
房屋买卖合同涉及金额巨大,且交易过程复杂,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格外谨慎。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和风险点众多,但只要我们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能有效避免这些陷阱,确保交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