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如何正确处理?
江苏新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如何正确处理?
近日,江苏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第六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理工作,明确了“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但是,未被病人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并不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那么,这些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根据江苏省的新规,医疗机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分类与收集:医疗机构应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按材质(如玻璃、塑料)进行分类,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贴上可回收标识。
暂存管理:医疗机构需设置专门的暂存区域,确保与医疗废物分开存放,并做好台账记录。
集中回收: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定期上门收集,使用专业车辆运输至处理中心。
资源化利用:输液瓶(袋)经破碎、清洗去除杂质后,通过脱水、烘干等工序,转化为塑料粒子等再生材料,用于生产非食品接触类制品,如垃圾桶或垃圾袋。
废水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经过多级净化,包括格栅拦截、气浮分离及生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回用。
信息化监管:部分地区采用溯源系统对回收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每一步都可追溯,提升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一系列操作既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又严格控制了环境污染风险。新规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废弃物管理,还能有效防止非法回收和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医疗机构和相关回收企业应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同时,公众也应提高环保意识,支持和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废弃物分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绿色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