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东阳景区插队风波:从个人到社会的反思
五一东阳景区插队风波:从个人到社会的反思
事件经过:插队引发的冲突
4月30日,浙江东阳某景区检票口发生了一起插队事件。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一名年长女子和一名年轻女子在排队时插队,被一名男子发现并劝阻。年轻女子情绪激动,对男子大声斥责:“你拉什么拉?你凭什么拉我?你以为你是个男的,我就怕你?我最恨的就是你这种欺软怕硬的人!你今天找错人了,我不是那种好惹的人……”年长的女子也对男子说,“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年轻男子被两人怼得无言以对,现场其他游客纷纷安慰他。
事后,疑似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声,否认自己插队,称自己排错队后换队。该网友解释了事发时的情况:“我是从楼梯下面一堆人一点点排上来的,并非冲到前面插队。我排到上面就看到写着‘年卡通道’以及‘团队通道’,我没有年卡,也没有参团,所以就准备移向一边的散客通道。旅游人多的检票通道,队伍并非规律地一个通道一队人地移动。正在看上面通道标题的时候后面一个人突然大力拉我,开始吼我插队,我一回头看到他非常凶,我就来气了,我不愿意忍气吞声被冤枉。他继续凶我,我就发飙了。”
对于该说法,事发景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游客排错队伍后应该重新排队。如果游客排错了队伍,从年卡通道转到散客通道,应该重新排队,如果直接平移过去,属于插队。
网络热议与后续发展
事件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后,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对两名女子的行为表示谴责,也有网友表示“不能过早下结论,还不知道事情的具体经过”。随后,两名当事人的形象被做成表情包、做成车贴等,甚至疑被偷拍,更有商家借此牟利。
对此,人民网评指出:“涉事女子如果被坐实插队,当然该受批评,但是,可以批评她们,不能网暴她们,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污名化她们。创作漫画讽刺她们,要把握住度。将她们的形象做成表情包,且在网上销售,更是一种法律冒险。”
法律视角:插队与网络监督的边界
从法律角度来看,插队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否构成违法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插队行为本身可能不构成违法,但辱骂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然而,网络监督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否则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反思与启示
这起事件引发了对插队行为、景区管理和网络监督的深入思考。
个人层面: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排队,尊重他人权益。同时,面对不文明行为时,应该理性应对,避免采取过激行动。
景区管理:景区应该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标识引导工作,避免游客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会。在出现争执时,工作人员应及时介入,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德的重要力量,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以“正义”之名行侵权之实,更不能进行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即使是对错误行为的批评,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克制。
这起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规则,尊重他人,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