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暴无处遁形
零陵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暴无处遁形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撑起“安全伞”。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有力保护,也提醒公众要充分认识并采取法律手段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案件回顾:家暴受害者依法维权
李某与王某相识三个月后闪婚,双方均为再婚,李某与前夫的孩子也随二人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王某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和冷暴力。为了家庭和谐和孩子,李某多次忍让。然而,不久前王某再次对李某施暴并将其打伤,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由于王某频繁施暴,为了制止其继续实施家暴行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李某向零陵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李某和王某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且分居,王某对李某进行电话恐吓、微信谩骂等威胁行为。根据李某提供的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电话微信记录及公安出警视频等证据,法院认定李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为受害者撑腰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外延,将冻饿、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 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 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可以单独申请。申请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家庭关系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悔过书、视听资料、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包括: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 禁止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禁止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 禁止泄露、传播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 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社会意义: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和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它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一道“法律护身符”,更向社会传递了“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明确信号。
对于施暴者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违反,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也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它打破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鼓励受害者勇敢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有助于保护个人尊严和权利,也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文明的社会环境。
零陵法院此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它向全社会宣告: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任何施暴者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受害者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
我们期待,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能够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家暴真正“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