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假工资新规:扣钱还是不扣?
北京事假工资新规:扣钱还是不扣?
在北京,职工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处理主要遵循无薪原则,并依据实际请假天数进行相应扣除。具体扣款方式通常为:以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日工资,再乘以请假天数计算应扣除的金额。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意味着,在北京,职工请事假时,企业有权扣除相应的事假工资。
具体扣款方式通常为:以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日工资,再乘以请假天数计算应扣除的金额。此外,如果单位选择不扣工资且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则该职工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事假一般无薪,但长期病休职工若因医疗期内请事假,部分企业可能会按一定比例(如60%)发放工资。
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在北京,事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月薪÷275天×请假天数。这里的275天是《劳动法》规定的月计薪天数,具体计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75天。
例如,如果月薪为3500元,请事假一天,扣除的工资约为1692元(3500÷275)。
企业能否随意扣除事假工资?
虽然法律规定事假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企业不能随意扣除事假工资。扣除工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制度已经向员工公示;
- 扣除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按照月薪÷275天×请假天数计算;
- 不能因为员工请事假而克扣其他合法收入,如奖金、补贴等。
特殊情况下的事假工资处理
长期病休职工: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因病需要休息,企业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如果长期病休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如60%)发放工资。
年休假:如果单位选择不扣事假工资,且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则该职工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员工认为企业在扣除事假工资时存在不合理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 与企业协商解决;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
- 提起劳动诉讼。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该解答对劳动关系确认、岗位调整、合同解除等26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统一了裁审标准。
例如,如果企业以员工请事假为由克扣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北京职工在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处理遵循无薪原则,但企业必须依法扣除工资,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在遇到不合理待遇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