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医院医疗事故再审被驳回:患者住院期间意外身亡,医院被判承担49%责任
山东某医院医疗事故再审被驳回:患者住院期间意外身亡,医院被判承担49%责任
2022年3月6日,患者梁某台入住山东某医院精神科一病区接受治疗。然而,一个月后的4月7日凌晨,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病房的宁静。
当天凌晨3时23分,梁某台突然从床上起身,赤脚跑向约30米外的餐厅,并用头猛烈撞击墙壁。值班护士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但未能阻止这一悲剧的发生。患者撞墙后倒地,呼吸变得粗重,头部出现轻微肿胀。医护人员随即将其抬回床上,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以防坠床造成二次伤害。
然而,患者的状况并未因此稳定下来。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梁某台多次陷入睡眠状态。到了早晨6时25分,当护士试图唤醒患者时,却惊骇地发现他已经失去了意识。经检查,患者血压高达180/120mmHg,心率加快至102次/分,牙关紧闭,双侧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值班医生到场后,再次测量血压为150/87mmHg,心率升至110次/分,患者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医生初步判断为颅内出血,紧急将其转送至外院进行抢救。遗憾的是,经过一周的全力救治,梁某台仍于4月14日不幸离世。
这起发生在山东某医院的医疗事故,最终被权威机构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即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造成患者死亡。面对这一悲剧,患者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具体而言,当患者出现异常行为并受伤后,医院仅采取了基本的制止和约束措施,而未及时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这种疏忽直接延误了患者的救治时机,最终导致其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而死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特指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形。这一分级标准明确了医院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责任划分方面,法院综合考虑了医疗事故鉴定意见、患者自身病情等因素,最终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而言,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9%的赔偿责任。医院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其已尽到护理义务,患者死亡系其自身行为导致的突发情况,请求将赔偿责任比例降至10%。
然而,再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医院在患者出现异常行为后,未能及时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治疗,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这一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最终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医院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这起医疗事故案例揭示了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它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在面对患者突发状况时,不仅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更要高度重视后续的医学检查和诊断工作,以确保能够准确判断病情并采取恰当的治疗方案。同时,这也警示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从而有效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