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快康门诊部财务警示:分红违法!
天津南开快康门诊部财务警示:分红违法!
近日,“天津南开快康门诊部”因非法分红被查处,其管理人员杨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分配利润的规定。此类机构在财务管理上需格外谨慎,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这不仅是一次个案处理,更是对所有类似组织的一次重要警示。
案件回顾:快康门诊部违规分红被判刑
2013年5月,田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开办了天津南开快康门诊部,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杨某与闻某2正式合伙经营该门诊部,并将其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性质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以分红的方式获利。
然而,杨某与闻某2在经营期间,多次将门诊部盈利款以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杨某分红获利90万元(其中转账50万元,购买雷克萨斯牌汽车一辆,价值40万元)。2019年9月18日,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快康门诊部的管理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该门诊部运营资金共计5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被责令退缴50万元,返还车辆。
法律边界:民非单位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多重法律后果: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并重
除了快康门诊部案例外,还有其他类似案例进一步说明违规分红的法律后果。
在蚌埠现代妇科医院案例中,隐名股东游道国要求分红的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配利润,且隐名股东资格未经登记且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分红请求无法律依据。
在另一起案例中,姜某以“健康管理+高额分红”名义非法集资1170万元,最终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这说明,以分红名义吸引投资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
合规建议:坚守非营利属性
为避免类似违法风险,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坚守非营利属性:盈余必须用于章程业务或转赠同类公益组织,禁止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
规范薪酬机制:薪酬应通过理事会审议并公示,避免与利润挂钩。
完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接受审计,确保资产使用符合公益目标。
加强法律培训:定期组织管理层和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民非单位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提供公益性服务,而非追求利润。任何试图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希望所有民非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