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界“主流”分红险,是如何炼成的?
保险界“主流”分红险,是如何炼成的?
随着近期监管对分红险产品预定利率及分红水平的政策性指导,以及6月份各家保险公司开始陆续披露上一年度分红险产品的分红实现率,分红险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试图从分红险的起源与发展、底层运作机制等角度,来和大家一起探讨分红险的配置价值。
分红险的起源与发展
分红险1776年诞生于英国伦敦的公平人寿,距今已有近250年的历史。而分红险的诞生源于公平人寿在年底计算利润时发现最初公司对投保人收取的费用较高,而公司利润相对较多,这样对投保人不够公平,于是决定把公司当年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给投保人。英式分红就此诞生。
那么,从分红险的起源就可以看出,分红的本质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一种利益共享机制。保险公司按照预定假设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后进行长期投资及经营运作,获得超额利润后通过分红的方式返还一部分给投保人,这样投保人不但可以得到合同约定的固定保障,同时也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成果而获得更多的保单利益(注:请关注文后关于分红险的风险提示)。可以说,这种分红机制更好地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
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通过分红的机制,可以适当地降低自身的负债成本,从而可以更好地抵御长期经济周期的各种不确定性,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可以说,分红险实现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共赢。所以目前在成熟的保险市场,包括欧美、新加坡、日本等,分红险都是主流的保险产品类型。
分红险首次被引入国内是在2000年,当时中国保险业经历了第一次预定利率下调,当时监管规定寿险预定利率不超过2.5%。各家寿险公司为了增进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同时有效控制利差损风险,参考国外经验,先后引入了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在此后的时间里,各类新型保险产品都有自己的高光时刻,但同时也因为初期的野蛮生长产生一系列问题而面临发展的波动。
当下,随着保险市场及行业监管的日益成熟和完善,各类保险产品的需求定位已愈加清晰,而分红险因其固定+浮动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望成为新阶段下的主力产品。
分红险的基本运作机制
分红的来源
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事实上,保险公司的保费是进行分账户运作的,即不同类型产品的保费将进入到不同类型的账户中进行投资运作及独立核算。
分红险的保费进入分红账户进行运作,而分红即来源于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与传统账户、万能账户、投连账户的运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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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分配机制
保监发【2015】93号文的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
在当前的分红实操中,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均是按分红业务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保单持有人,而另外的30%属于保险公司的股东所有。
分红特储机制
上述《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七条中同时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账户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即,通常所说的分红特储机制。
分红特储机制是一种“以丰补歉”的平滑机制,因为分红账户每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是具有一定波动性的,而为了保证分红水平的相对稳定性,所以保险公司要建立分红特储账户,在丰年的时候留存一定的盈余进入特储账户,用于投资收益相对较低年份的盈余补充。
事实上,近几年国家大力推动的养老理财产品也借鉴了分红险的这种平滑机制。
但是,保险公司并不能无限制的留存当年盈余至分红特储账户里。上述《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本期分红后的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规模连续2年超过该账户准备金的15%的,超出的部分应作为当期可分配盈余予以释放。”这里所说的“超出的部分……予以释放”,即采用发放特别红利的方式。
分红实现率
事实上,在2022年底之前,监管是不允许保险公司对公众披露分红产品的分红实现率的,这是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下,为了避免销售误导,监管采取的严格措施。而随着保险市场的日渐成熟,监管在2022年底发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银保监规〔2022〕24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新规),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指标。
于是从2023年6月开始,可以在各家保险公司官网的信息披露栏下查询相应分红险产品的分红实现率情况,这样大众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及投资能力,从而做出心中有数的选择。
可以预见,信息披露新规将进一步加强大众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理解与认知,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分红险的配置价值
综上所述,分红型保险既具有确定的保障属性,又可以实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对于投保人来说,实现了进可攻、退可守的财富解决方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合理地降低负债成本,更好地抵御经济周期的波动性。
参考国际上成熟市场的经验,在当下复杂的投资环境下,分红险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风险提示
1.保险公司红利的派发情况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等,因此分红水平是浮动的,红利金额可能为0。
2.红利实现率是保险公司公布的各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往能够达成的红利水平和利益演示水平的比值,是保险公司过往经营能力和投资水平的体现,可以作为未来红利实现水平的参考,但不能看作未来一定能够实现的红利水平。红利实现率要看长期走势,而不能单纯或片面看某一年的数值。
3.消费者在购买分红型保险产品时,红利实现率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值,但不是全部,保险是着眼长期的规划,购买保险更应注重长期保障和收益情况,不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
4.消费者在投保时要认真了解分红型保险产品合同中关于保险红利的约定,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经济水平、缴费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分红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