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指征15条:什么情况符合剖腹产指征?
剖腹产指征15条:什么情况符合剖腹产指征?
剖腹产并非一项任意为之的手术,而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本文详细介绍了15条剖腹产指征,其中14条为医学指征,1条为基于孕妇个人要求的非医学指征。这些指征涵盖了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头盆不称等多种情况,强调了剖宫产手术选择的严肃性和必要性。
剖腹产指征15条
胎儿窘迫:指妊娠晚期女性因合并症或并发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儿窘迫现象,并且在短期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胎位异常:胎儿横位、臀位以及足先露等;
头盆不称:包括肯定头盘不称或者相对头盆不称,再经过阴道分娩失败着;
瘢痕子宫:2次及以上剖宫产手术再次妊娠者,及子宫肌瘤剔除术穿透宫腔者;
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出现前置胎盘,胎盘部分或者完全覆盖宫劲口等;
脐带脱垂:胎儿有存活的可能,经医生评估认为不能迅速从阴道分娩,应当采取急诊剖宫产手术抢救胎儿;
胎盘早剥:有存活可能,通过胎心监测尽快实行剖宫产手术娩出胎儿;
妊娠巨大儿者:妊娠期糖尿病,评估胎儿出生体质量>4250g者;
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如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者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血小板等症状;
产道畸形:如高位阴道完全性横膈、人工阴道成形术后等;
妊娠合并肿瘤:妊娠期出现合并子宫颈癌、巨大的子宫颈肌瘤、子宫下段肌瘤等;
外阴疾病:孕妇外阴或阴道发生严重静脉曲张者;
感染性疾病:比较严重比如淋病、尖锐湿疣等;
双胎或多胎妊娠:复杂性双胎妊娠、连体双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者;
孕妇要求的剖宫产:如果单纯是孕妇的个人要求,原则上不作为剖宫产的指征,除非有其他特殊的情况。
从医学角度来看,正常胎儿的体重在2.5~4千克之间,如果孩子的体重超出这个范围的话就属于是巨大儿了,这种看顺产的话,可能会造成顺产困难,一般医生都会建议剖腹产,以免顺产对身体造成伤害。胎位不正是指胎儿的位置不好,若是顺产会对产妇及胎儿造成影响,所以需要剖腹产。而剖腹产15条指征就需要符合这两种情况,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就可以进行剖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