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实体一元论和自然主义
斯宾诺莎的实体一元论和自然主义
斯宾诺莎是17世纪荷兰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与笛卡尔、莱布尼茨并称为欧陆三大理性主义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以实体一元论和决定论为特征,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本文将从实体一元论学说、自然主义和几何学的阐述方式三个方面,帮助读者进入斯宾诺莎的哲学世界。
巴鲁赫·斯宾诺莎(1632—1677),荷兰哲学家,与笛卡尔、莱布尼茨被并称为欧陆三大理性主义哲学家。出生于富裕的犹太家庭,长大后入犹太神学校学习。因渐渐脱离所谓正统的学说范围,最终在24岁时被逐出了犹太教会堂。此后一直隐居,以磨镜片为生,进行哲学思考和研究。最终死于肺痨。以几何学阐述方式著有《伦理学》《神学政治论》等。
斯宾诺莎哲学深受笛卡尔的影响,实体一元论学说是其哲学的特征,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他开创了用理性主义观点和历史的方法系统地批判《圣经》的历史,克服了笛卡尔二元论的缺点,把唯理论和唯物论以泛神论的方式结合起来,以后的哲学家称具有这种特征的学说为斯宾诺莎主义。他还主张彻底的决定论和自然主义。
本书即是主要根据《伦理学》,从实体一元论学说、始终如一的自然主义和几何学的阐述方式这三个方面帮助我们进入斯宾诺莎的哲学世界。
实体一元论学说
按照斯宾诺莎,任何实在的事物都属于两个基本范畴实体或样态中的一个。实体就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需借助他物的概念”。样态是“实体的分殊,或者在他物内并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将实体这个词运用于平常的个别事物,像人和马;笛卡尔将它(在不完全相同但相关的意义上)运用于上帝,作为总体的物质和被创造的心灵;而斯宾诺莎则采取了这样一种彻底的观点:只有一个实体,即神,或“包含着无限多的属性的实体”,因此其余的每一事物只能是属于这个实体或神,或是在它之内的样态。
在斯宾诺莎那里,笛卡尔所主张的被创造的实体的两个基本类型的主要属性(不变的本质特性)——广延和思想——被适当地理解为一个绝对无限实体的属性;而个别的心灵和物体(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众多的马和众多的人)被适当地理解为一个实体的众多样态。
论证过程:
①不可能有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实体(第一部分命题五)。
②神是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第一部分界说六)。
③神必然存在(第一部分命题十一)。
④任何与神不同的实体必定与神具有相同的属性(从②推出)。
结论: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第一部分命题十四)。
有无神论背景的人可能难以接受“神作为唯一实体”这个命题。可以作为类比来对待的是休谟面对的质疑,他是彻底的怀疑论,否认存在因果关系,认为那只是人们的某种习惯性联想。人们在理论上无法驳倒休谟,于是就问他:“你能不能拿你这套理论生活?比如说,你饿了,你为什么要吃面包而不吃石头呢?既然吃石头和吃面包都无所谓,都是一种习惯性的联想,那能否把习惯改一改呢?”休谟说,我讲的是理论,至于在生活中,我和所有人一样,但作为哲学家,我要讨论为什么会这样。
休谟的反驳就是要求将经验世界和形而上学的世界区分开来对待,后者的探讨会帮助我们更好更深入地应对、指导经验世界的问题;同样,对于斯宾诺莎的上述命题,我们可能更应该关注他论证的逻辑自洽性和一致性,否则就会面临需要消解所有哲学观点的尴尬处境,因为没有一种观点是完美无缺的。
坚持实体一元论,必须要做两件事。“首先,它必须认识到实在的多样性;其次,它必须从总体上对实在的各种元素为何被结合成一个单一的整体做出解释。换言之,多样性一定不能被仅仅解释成幻觉;而整体一定不能仅仅看作聚集体。斯宾诺莎的体系承认两种多样性:实体的属性的多样性(事物的类的多样性)及实体的样态的多样性(每一类之内事物的多样性)。”他的工作就是解释上述多样性怎么对理解实体的统一性提出了严肃而基本的挑战,实在怎能具有种类根本不同的事物而仍然为一。他通过身心同一性的解释表明,实体不只是属性的集合,至少是一个统一体;而且,这个统一体是必然的,因为每一属性都必然存在。
自然主义
彻底的自然主义是斯宾诺莎哲学中另一个虽不太直接明显但普遍而又统一的特征。“他用自然词语来解释和分析一切事物,甚至将神学也自然化。神既是他的哲学的起点也是他的哲学的终点,一切事物必须通过神这个终极原因来理解;同时神也是我们追求知识和爱的终极对象。在斯宾诺莎看来,神不是一个超越自然的存在,神与世界是一个东西,神的律法也就是自然法则,神的力量与自然事物的力量是同一的。”
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尔心灵和身体相区分的二元化观点,他首先肯定思想和其它属性之间是平等的。就像一切可能的事物都由神产生或自神的每一属性推出,神也具有一切事物的观念。其次,他否认不同属性的样态彼此之间能够具有因果作用。因为观念只是思想的样态,它只能通过思想而不是任何其它属性来理解。因此,观念只能被观念或思想的样态所产生,而不能被其它事物所产生。
在17世纪的语汇里,观念具有“客观的实在”(objective reality),而在现代语汇中,它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区别。我们通常意义上认为观念是主观的,似乎并不具有实在性;但在斯宾诺莎那里,观念的本性或本质就是具有内容,要“表达”某物。
斯宾诺莎用以替代因果关系的论述依赖于两个基础学说:平行论学说,即“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同一的”,以及心灵是神关于身体观念的概念。神因此是唯一的原因性。
“一切与神相关联的观念都是真观念”。错误不是观念中的积极的东西,相反,“错误是由于知识的缺陷,不充分的观念、也就是片断的和混淆的观念包含的知识缺陷”。
“人们被欺骗而自以为自己是自由的⋯⋯而唯一使他们这样想的原因,是由于他们只意识到他们自己的行为,而不知道决定这些行为的原因。所以,他们具有的自由观念,其实是由于他们不知道他们自己行为的原因造成的。”
心灵所有的认知界限和能力,包括它认识外部世界的本性及神的本质的能力,都要通过心灵是身体的观念来解释。因此,心灵不是神的特别创造,知识是自然的功能,而非超自然的天赋。
斯宾诺莎既否认(人或神的)自由意志的存在,又否认有与意愿或断定相分离的观念。在他看来,某物如此,即是这个观念战胜了心灵中的其它的观念。换句话说,判断乃自然的发生,而非自然之外的存在或与自然的力量无关的存在(思想实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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