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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法律为你撑腰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法律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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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www.64365.com/zs/3168148.aspx

在职场中,遇到想辞职但老板不让走的情况怎么办?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析处理方法。

一、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怎么处理

面对即将离职却受到领导反对的情况,您可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为了能够如愿离开现有岗位,员工有必要与现任老板进行充分沟通,并申请老板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辞职请求加以审批允许;

其次,若老板仍坚决抵制员工的辞职请求,那么只要员工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满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或者已合法地行使了自身享有的单方面劳动合同解除权,他们在三十日期限届满之后便有权顺利离岗。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适用期限之内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需递交书面通知给用人单位,可选用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送达,并务必确认各位相关负责人均已接收无误。

至于公司未能提供离职交接手续的问题,劳动者应对自身工作所需的文档材料进行自我整理,以保证离职过程得以更顺畅地完成。倘若公司依然拒绝支付员工薪资或拒开离职证明,则劳动者可视情况选择向属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依据实际需求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想辞职但是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在此情形下,如为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并选择通过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之途径实现,则在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之情况下亦可获得法律支持。

通常来说,仅需劳动者提前递交含文字内容的正式文件至用人单位,告知双方将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满三十日期限,即可顺利完成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而若选择协商一致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平等磋商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方可生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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