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引发“井盖吃人”,责任究竟在谁?
排涝引发“井盖吃人”,责任究竟在谁?
10月28日,海南三亚遭遇大暴雨,一名11岁男孩不慎掉入下水道被冲走。10月29日下午1时许,男孩姐姐吴女士透露,弟弟的遗体已被发现,地点距离事发地有十多公里。据她了解,28日事发当天,由于暴雨导致积水严重,有人打开了下水道井盖进行排水,但并未在周边设置安全提醒。目前,区委、区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并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各项善后处置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这起悲剧并非个例。此前,类似事件曾在多地发生。例如,9月21日,陕西西安某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不幸遇难;10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一工地发生一起小学生坠井死亡事件。这些事件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井盖丢失,有的是因为井盖损坏,而上述事件则是由于井盖打开后无人管理导致悲剧发生。
暴雨导致路面积水严重,打开下水道井盖确实有助于加快排水,因此不少城市在排涝时都会采取这一措施。然而,这一常见的排水做法却引发了悲剧。通常情况下,下水道井盖被打开后,应该在旁边树立显著标志物,或张贴安全提示语,或有专人在下水道旁值守,以防止过往行人、车辆掉入井中,造成财产损失或生命损失。
遗憾的是,在上述事件中,虽然有人打开了下水道井盖,但并未对安全问题负责,这相当于将下水道变成了一个危险的陷阱。虽然男孩的家长确实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但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对打开井盖的下水道负起责任,这反映出相关方面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存在严重缺陷。
通常来说,每个下水道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即谁挖掘的下水道就由谁负责其安全问题。但在上述事件中,打开下水道井盖进行排水的单位和人员,可能与下水道的责任单位并不一致。例如,很多下水道归市政公司管理,但城市排涝机构还包括地方水务、环卫等单位。因此,如何认定11岁男孩掉入下水道死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据悉,目前当地警方、教育局等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这一事件与以往“井盖吃人”事件有所不同,过去主要是井盖丢失等原因造成悲剧,而此次事件是因为暴雨、排涝过程中马虎大意引发的血案。这种情况下,对每个城市的排涝部门都是一种警示,教训亟待记取。
从本质上来说,不管何种原因造成“井盖吃人”,都说明城市对“脚下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果对每个井盖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倒逼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窨井也好,下水道也罢,都不会变成血盆大口。因此,进一步强化井盖管理责任,对失责人员从严从重处罚,是防止“井盖吃人”的有效办法。当然也要探索新技术管理。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事件中,谁是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是亟待调查清楚的首要问题。安抚死者家属的悲痛情绪,也要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