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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的买卖和使用权转让问题分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人防车位的买卖和使用权转让问题分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203/11/78936508_1141030926.shtml

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人对于人防车位的认识不足,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因此出现了许多的纠纷。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谢小明律师依托司法观点及裁判指引,对人防车位的买卖和使用权转让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供大家参考。

一、人防车位所有权不能买卖

人防车位的权属归国家所有,依法不得转让,但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如果当事人在转让人防车位过程中未专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而购买人也因知晓人防车位所有权不得买卖的法律规定,因此,出卖人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区防空地下室包括人防车位的产权应当属于国家。因此,人防车位不得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人防车位使用权能否转让?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通过备案登记等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或使用权人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确保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车位产权的划分:

  •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免费使用。

  • 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可通过购买获得产权。

  • 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 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公司管理并出租。

  • 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具有模煳性,一般由开发商管理并出租或出售给业主,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

  •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若层高大于2.2米,业主可取得独立产权;若低于2.2米,则无法办理产权。

  • 机械车位:通常只能出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文原文来自360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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