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2只自家饲养鹦鹉,广东一男子被罚3000元获刑5年
贩卖2只自家饲养鹦鹉,广东一男子被罚3000元获刑5年
5月4日21时53分,一名微博网友发出了令人震惊的消息:只因养鹦鹉,其丈夫王鹏被广东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条微博立即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截至5月5日15时45分,该条微博被转发2350次,获得2207次评论。实名认证为“法律学者,律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转发该微博并评论称,将为王鹏提供法律援助。徐昕表示:“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王鹏的妻子任女士介绍,王鹏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家里来的第一只鹦鹉是捡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一只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王鹏是一个喜欢钻研的人,开始养鹦鹉之后,他很快沉溺进去。他不仅在网上学习饲养和繁育鹦鹉的方法,还多次给鹦鹉买粮食和玩具,甚至在工厂的花坛里亲自种葵花和高粱来喂它们。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图据百度百科
2015年11月1日,任女士诞下一子。2016年3月,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任女士说,自己的丈夫在那时已经开始售卖鹦鹉,“我们一度以为那是他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并不知道是犯法的。”
一家人之前的合影 受访者微博图
在任女士提供的刑事判决书中显示,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定了王鹏贩卖给谢田福的2只小金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辩护人提出查获的45只鹦鹉属于人工繁育不构成犯罪行为的说法,法院以当事人已经有贩卖事实为依据不予采纳,认为这45只鹦鹉应定性为“待售”,属于犯罪未遂。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表示,这起案件明显违反常识常理常情。数千年养鹦鹉,都不犯罪;且养其他野生动物或许是为吃用,但养鹦鹉是为了爱。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自己养鹦鹉不仅没有侵害野生动物,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
有网友提到饲养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对此,徐昕教授表示,这恰恰表明王鹏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红星新闻了解到,个人可申请饲养的野生动物仅有54种。国家林业局201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有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其中并不包括王鹏出售的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