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中的不当归纳谬误与预设谬误详解
逻辑学中的不当归纳谬误与预设谬误详解
本文是一篇关于逻辑学中不当归纳谬误和预设谬误的详细分析。通过探讨诉诸无知、诉诸不当权威、虚假原因、轻率概括等不当归纳谬误,以及偶然、复杂问语、丐题等预设谬误,帮助读者提高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不当归纳谬误
论证的前提和结论是相干的,但极其不充分,前提没有为其推出的结论提供充足的理由。
D1.诉诸无知(Argument Ad Ignorantiam)
不合理地通过诉诸无知来支持结论,认为无法证明为假的命题即为真、或无法证明为真的命题即为假。实际上,无知有时迫使我们悬置判断,对不确定的命题不断定其真假。
该谬误常被用于阻挠机构或社会的巨大变革(有时也可用于支持变革,即以没有反面证据为前提),即声称可行性和有效性不确定就不应采用,但这些证明通常无法先行给出。这可能成为进步的巨大阻碍,如对基因重组的争论。但“因为可靠性不确定,所以不应执行”就可作为一种指导决策行为的逻辑,而并非对决策本身有无危害性下结论,这样理解似乎不是谬误。
在医药研究中,诉诸无知可能被用于得出结论,例如:新药对动物无毒性影响被认为是对人可能无毒的证据,这是以未能否证来确定地证明。人们依赖如下信念:假如会出现我们关心的结果(即毒性),那么在某些实验中就可能已经出现;研究者具有高度技巧,如果有那种足以否证的证据,他们很可能已经发现了它。这有时会导致悲剧性错误,但如果要求给出实际上不可能的最终无害证明,消费者将无法享用那些可以被证明有价值的医药治疗。相似地,当安全性研究未发现实验对象产生不适当行为的证据时,做出“该研究使我们一无所得”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某些情况下,不做结论与做出一个错误结论一样违背正确推理的法则。
在刑事法庭上,诉诸无知是常用而适当的方法:证明受指控的人有罪之前,必须先假定他无罪,即无罪推定。因为宣判无罪者有罪的错误远比开释犯罪者的错误更为严重。但在其他语境中,这种诉诸是谬误。不难看出,要在某些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为规定出合理的推理规则,这是逻辑学无能为力的,而是由运筹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处理的。处理这些不确定的情况可能比确定的情况更为重要。
D2.诉诸不当权威(Argument Ad Verecundiam)
专家意见是支持结论的一种合理方式。当诉诸的对象在相应领域并无特殊的能力时,就会产生这一谬误。但是,如果我们选择的、具有合法声称的权威无愧于其知识名声,尽管他们可能会被证明出错,我们依赖他们也并没有谬误。
最为明显的例子出现在广告代言中,如高尔夫球员或网球员断言某牌子汽车的优越性、电影明星或足球教练表达对某牌子饮料的爱好。此外,凭杰出物理学家的判断批准某些国际条约、凭杰出小说家的判断决定真正的战争罪犯,都可能是诉诸不当权威。
D3.虚假原因(Argument Non Causa Pro Causa)
把实际上不是某情形或事件的原因当作原因,即设定一个不存在的因果联系,这种错误称为无因之因(non causa pro causa)。所断定的因果联系是否错误,有时可能是有争议的。
纯粹的时间连续并不能建立因果联系,但有时人们会错误地假定一事件是另一事件的原因,只因为另一事件在时间上紧随着前者。这种相当普遍的虚假原因称为“缘出前物(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或后此谬误。
学校停止祷告,枪支、刀具、毒品和帮派就流行起来了。
在工业世界中,美国的死刑带给我们的是,每100000人中最高的犯罪率和数量最多的囚犯。
滑坡谬误认为,无论多么谨慎,只要在给定方向上前进,就一定会产生沿着该方向过度前进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这种论证经常被用来为维持现状做辩护。但在有些情境下,新方向上的第一步的确构成了先例,使得该方向上的进一步行动更容易达到(如破窗理论),这时的论证是有价值的。纯粹断言犯了该谬误不能证明所讨论的论证是错的。
不应该有某种单纯的仇视犯罪,谋杀就是谋杀,殴打就是殴打。我们该起诉的是罪犯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动机。如果开始通过动机来为罪犯分类,我们就已经站在滑坡之上。(语境中的“动机”指种族仇恨)
D4.轻率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
从关于某类一个或少数几个元素的知识得出关于这一类所有成员的结论,即以偏概全。特定国家和文化及生活在其中的人通常被冠以特定的形象,这些印象通常是错误的。这种谬误又称为逆偶然谬误,与下文所述的偶然谬误相反。
以我的儿子马丁为例。他一生一直吃炸鱼片和炸土豆条,他刚进行了胆固醇测试,他的胆固醇水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还有什么比一个油炸食品店主的儿子是更好的证据呢?
预设谬误
此类谬误中前提或许与结论相干,但这种相干似乎来自不为人支持,甚至不可支持的暗含假定,这种假定通常被忽视。
P1.偶然(Accident)
总体上为真的概括可能不适用于某一特殊环境中,该环境又称为“偶然环境”。偶然谬误将推理建立在某些规则普遍适用的假定上,而忽略这些偶然环境的存在。事实上,几乎任何规则和普遍原则都有可信的例外。
坚持一个人应当受到罚款,因为当他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时忽视了“禁止游泳”的标牌。
P2.复杂问语(Complex Question)
以预设掩藏在问句中的论断为真的方式提出问题,从而悄然引进其假定。如此假定不是公开断言的,使得提问者正面辩护它们的要求被削弱。
A.将世界基因库沦落为专利的智力财富,受一小撮生命科学公司控制,其结果是什么呢?
B.世界基因库沦落为专利的智力财富,受一小撮生命科学公司控制。
A使用了复杂问语;B没有,可能会受到听众更强烈的对其展开辩护的要求。
报刊社论或头条常以此使读者认为假定为真,这是“黄色新闻业”的通常标志。当争论中出现的问句伴随着回答是或否的强性要求时,都有理由怀疑该问句是“负载的”,即不正当的复杂问语。
难道那位杰出的参议员能相信美国公众真的幼稚到会赞同任何权宜之计吗?
这一问句不应简单地用是或否回答,因为其中隐藏了预设:议案是权宜之计,会被美国公民否决。
复杂问语谬误可出现在对话或交叉验证中:一方摆出复杂问题,第二方回答这个问题,第一方接着以该回答为理由推出一个谬误结果。
法官:这些数字看来表明,你的销售额的上升是这些骗人广告的结果。对吗?
证人:它们没有那种效力!
法官:那么你承认了你的广告是骗人的啦。你这样做有多久了?
当问语掩藏多个假设时,必须对它们逐个进行否定。仅否定一个预设可能会导致肯定其他假定,在法律中称为“否定孕蓄(the negative pregnant)”。
问:Lizzie,当你们吃冷焖羊肉时,你没有拿起斧头砍了你妈妈四十下,然后又砍你爸爸四十一下吗?
答:不对。那天我们吃的是汤菜融干酪。
P3.丐题(Petitio Principii)
指假定了所要寻求证明的论题之真的错误,其例子被称为Petitio,它们都是循环论证。当人们煞费苦心地去寻找支持结论的前提时,往往会陷入这种谬误,比如用不同语言将伪装起来的结论本身作为前提。丐题从技术上来说通常是有效的,但也通常是无意义的。
总的来说,允许每个人都有不加限制的言论自由必定总是对国家有利的;因为它非常有利于每个个体都毫无限制地享有表达其思想情感的自由,而这对社会共同体是有益的。(逻辑学家Richard Whately列举的经典例子,其所谓前提只是复述结论)
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行:实践,出自王守仁《传习录》,本书翻译这句话时为两句话增添了因果关系,因而认为是丐题,但这可能并非原意)(导论第15版删减了此例子。)
逻辑学家长期通过所谓“归纳原理”为真来寻求确证归纳程序的真实性。这种原理是,自然法则像它们操控今天一样操控明天,本质上自然法则在基本方面无变化,因而我们可以依赖过去的经验来指导我们未来的行为。某些思想家断言,通过表明当我们过去依赖归纳原理时,我们总是发现这种方法能帮助我们获取目标,并以此证明它。
通常对归纳原理的论证是:未来将与过去一样,因为它总是与过去一样。如大卫·休谟指出的,这一论证犯了丐题谬误:过去中的未来的确都与过去一样,但是,“我们怎么能够知道未来的未来将与过去一样呢?当然它们可能一样,但是,我们不能为了证明它们而假定它们。”(这一论证的问题似乎并不是丐题,而是过去与未来的推理关系无从证明,因而要论证归纳原理适用于未来似乎只能依赖丐题)
丐题(Beg the Question)因为其名称常被误用来指称作为语言手段的纯粹挑拨式的评论,当一个陈述为某些争论开了方便之门或引起了某些问题时,它就“丐”题(引出问题)了。例如,“总统入侵伊拉克的决定丐题了:对总统战争决策权的限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