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不罚”:“柔性执法”不能沦为“人情执法”
“小过不罚”:“柔性执法”不能沦为“人情执法”
近日,某地交警对市民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警告不处罚”的举措引发热议。类似“小过不罚”的政策在多地悄然试水,从市容管理中的“占道经营首违不罚”到市场监管领域的“轻微违法容错清单”,柔性执法正成为社会治理的新趋势。这种转变既体现了公共管理的人性化探索,也引发了关于法治底线与自由裁量权的争议:当“小过”被宽容,法律的刚性是否会被消解?社会治理的尺度究竟该如何把握?
传统治理模式中,“违法必究”被视为法治权威的基石。但现实中,大量轻微违法行为背后往往存在复杂的社会情境:小贩占道经营或许是为谋生所迫,市民交通违章可能是因紧急送医,企业轻微违规或源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若机械执行“一刀切”的处罚,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让法律失去“温度”。
“小过不罚”的核心理念,是将社会治理从单纯的惩戒转向教育与修复。例如杭州对首次轻微占道经营的摊贩发放“提醒单”而非罚单,上海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整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这种“容错”机制既降低了执法成本,也为公民提供了纠错空间,更符合“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标杆”的现代治理逻辑。
然而,“小过不罚”的实践也伴随着尖锐质疑。首当其冲的是自由裁量权的边界问题:如何界定“小过”?谁来定义“轻微”?某地城管对占道水果摊“首违不罚”,却对早点铺严格取缔,被市民质疑选择性执法;某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企业“宽容整改”,对外来企业却“顶格处罚”,暴露出标准不一的风险。
更深层的担忧在于,弹性空间可能异化为权力寻租的漏洞。某地曾曝出公职人员以“免罚”为条件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某交警对熟人违章屡次“网开一面”,这类案例警示:若缺乏透明的规则和监督机制,“柔性执法”可能沦为“人情执法”,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让“小过不罚”真正成为善治而非乱治,需从三方面构建制度框架:清单化管理,明确“小过”的具体范畴,例如交通违法中“未造成实际危害的压线行驶”,市容管理中“非主干道的临时占道”,市场监管中“标价疏漏但未欺诈”等,通过负面清单压缩自由裁量的模糊地带。程序化监督,建立“免罚”决定的全程记录与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例如浙江推行“轻微违法处置平台”,每项免罚决定均需上传违法证据、整改记录和执法视频,接受公众监督。动态化调整,根据社会反馈定期修订“小过”认定标准。如疫情期间多地临时允许商铺外摆,但秩序恢复后需及时收紧政策,避免弹性空间固化为特权。
“小过不罚”争议的背后,实质是传统管控型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阵痛。一个典型案例是成都“允许流动商贩在特定区域经营”的政策:既通过划定区域、规定时段避免无序占道,又以低门槛备案制替代严苛处罚,最终实现市容秩序与民生需求的双赢。这提示我们,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不是简单的“松绑”或“收紧”,而是通过精细化的规则设计,在秩序与活力之间找到平衡点。
更深层次看,柔性执法的推广需以公民素养提升为基础。新加坡对随地吐痰首次处罚2000新元的高压执法,经过数十年形成了全民守规的习惯;而瑞典对轻微违法者更多采用社区服务替代罚款,依赖的是社会共识的支撑。中国在探索“小过不罚”时,也需同步加强法治教育,让公民意识到“宽容不是纵容”,自觉维护规则尊严。
法律既要有牙齿,也要有温度。“小过不罚”不应是执法者的“一时兴起”,而应成为基于科学评估的制度化设计;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无原则妥协,而是对复杂社会现实的理性回应。当我们在街头看到交警对外卖小哥的偶然违章递上一瓶水并耐心讲解交规时,或许能更深刻理解:真正文明的治理,不是用罚单筑起高墙,而是用规则守护秩序,用包容激活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