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战俘制度:以金代赎的契约精神
欧洲中世纪战俘制度:以金代赎的契约精神
1415年的阿金库尔战役,英王亨利五世率领6000名英军击败了36000人的法国精锐部队,缔造了以弱胜强的战场神话。然而,当亨利五世下令屠杀1500名法军战俘时,手下贵族骑士们却坚决反对。这背后,正是欧洲中世纪独特的"俘虏-赎金"制度在发挥作用。
冷兵器时代,两军交战往往水火不容。但在近现代战争中屡见不鲜的屠杀战俘现象,在中世纪欧洲却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英国贵族骑士们不惜驳国王面子也要留下俘虏性命,这要从欧洲中世纪贵族间流行的"俘虏-赎金"规则说起。
俘虏与主人的关系:契约精神下的"财产"交易
按照欧洲中世纪通行的法律和教义,一个基督徒不能将另一个基督徒当作奴隶。当一名战士举白旗投降并被接受时,双方就建立起一种保命契约:俘虏不是奴隶,而是尚未交付赎金的抵押品。
这种"赎金"制度本质上类似于商业合同。俘虏的性命是"产品",赎金是"贷款"。甚至出现纠纷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1448年苏格兰拉斐特监狱因暴动处死了43名英国俘虏,俘虏的所有者们将监狱长告上法庭,最终获得赔偿。
对于胜利者而言,俘虏就像是他们的财产,而变现的方式就是等对方交纳赎金。如果"财产"受到损害,胜利者甚至可以要求赔偿。
赎金交付流程:口头协议到书面契约
在战场上,俘虏和主人会达成口头协议。脱离战场后,双方会在公证人见证下签署正式书面契约。契约内容包括:
- 俘虏保证效忠主人,服从合理要求
- 放弃可能威胁赎金所有权的权利
- 俘虏赌咒绝不背约
- 确定交付方式和赎金数额
- 确定生活条件
一旦赎金付讫,契约即告失效。有时还会进行俘虏交换,同等级俘虏按1:1交换,高级俘虏可换取多名低级俘虏。如果实在拿不出赎金,也可通过服役代替。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主人的权利:继承权
主人依法享有对俘虏的继承权。例如,英王爱德华三世等人就将俘虏所有权写入遗嘱。
主人的义务:代替决斗
主人有时需要替俘虏进行决斗。如威尔士的欧文侮辱彭布罗克伯爵,伯爵要求决斗,但欧文讥讽俘虏无决斗权,最终俘虏的主人托马斯主动代为决斗。
俘虏的权利:财产豁免权
俘虏享有财产豁免权,其土地不受敌军侵略。如1428年英军围攻法国奥尔良城,该城领主查理公爵虽被俘,但其土地仍受保护。
特殊情况:归属权争议
一般情况下,第一个俘获的人是合法主人,但需满足两个条件:拿到右手链甲手套并妥善处置。如1356年普瓦捷战役中,约翰俘获达玛汀伯爵后未妥善看管,最终俘虏归属索尔斯伯里伯爵。
结语
欧洲中世纪的爵位继承独立于皇权之外,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贵族骑士们在战场上更多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为国效命。因此,战场上的贵族俘虏被视为一笔笔不菲的赎金,而非敌人。这也解释了为何亨利五世下令屠杀战俘时,贵族们会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