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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罗山县法院发布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全国生态日 | 罗山县法院发布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434586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在第二个8·15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发布两起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同时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方式,不断提升司法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

典型案例一

滥伐林木损生态 “补植复绿”护青山——翟某某、吴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翟某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和其妻子梁某某将罗山县朱堂乡某村某组郭某某山上的树木购买后砍伐。经鉴定,砍伐林木共100株,砍伐林木蓄积3.5043立方米,该林地位于河南省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2023年11月25日左右,被告人翟某某、吴某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将被告人吴某某购买的位于罗山县朱堂乡某村某组后山上树木砍伐并销售,卖树钱二人平分。经罗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认定共砍伐林木1043株(阔杂木1026株,马尾松17株),林木蓄积48.3076立方米。该林地位于河南省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国家二级公益林。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翟某某、吴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述二人在公诉和庭审阶段均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翟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翟某某、吴某某在2024年5月底前共同补植补种林木1043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翟某某、吴某某如到期不履行该义务,由本院指定他人代为补植补种,费用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翟某某、吴某某承担。

·典型意义·

国家公益林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以提供生态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区划界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它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等作用,具有公益性。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翟某某、吴某某滥伐国家二级公益林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法院作出的“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性判决,用法治手段促进了生态保护修复,彰显了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这种判决方式不仅关注对破坏生态环境罪犯的惩罚,更重视生态环境的实际修复和弥补,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立场,促进了执法办案与生态修复的综合效果,提高了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

典型案例二

“增殖放流”促修复 “以鱼还渔”护生态——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某在禁渔期内在淮河罗山县尤店乡某村某组境内的主河道禁渔区中,使用丝套网粘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当日9时许,罗山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并现场扣押八张丝套网、鲤鱼3.35公斤、白条鱼5.35公斤。

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其本人亦愿意通过增殖放流和登报赔礼道歉的方式以弥补其过失。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被告人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淮河主河道内增殖放流鱼苗48.5公斤,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实施;

三、被告人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市级媒体刊发道歉声明,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由本院予以审核;被告人如逾期不履行该义务,由人民法院在信阳日报登报公布道歉内容,并由被告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罗某某的渔获物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增殖放流是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手段,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有着积极意义,通过向受损水域投放适合生长的鱼苗或其他水生生物,有助于恢复水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过增殖放流,使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人员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实现生态利益的填补或续造。

法院判决中引入增殖放流措施,能够直接促进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同时法院判决增殖放流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公众的一种教育和引导,对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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