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身故后怎么继承?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土地?
职工养老保险身故后怎么继承?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土地?
职工养老保险身故后的继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分析:
其一,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其二,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后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尚未领取完的余额,同样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除了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可能需要提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记录等相关材料。
另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事宜的支出,抚恤金则是对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具体的标准和领取流程,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遗属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在我国,子女对父母土地的继承问题,需根据土地性质来具体分析:
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当承包农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这里的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若子女已分户独立,一般不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二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若父母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子女可依法继承相应权益。
能否继承父母土地,需根据土地性质具体分析:
一是承包地。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继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若家庭成员之一户口迁出,其他家庭成员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该农户继续承包经营;若户口迁出后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已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继续承包经营。
二是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房屋存在,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若房屋灭失,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总之,户口迁出后对父母土地相关权益的影响,要依据具体土地性质及相关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