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面对高龄违法犯罪,法律是否真的无能为力?律师以案说法进行分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面对高龄违法犯罪,法律是否真的无能为力?律师以案说法进行分析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50220A08W8B00

面对高龄违法犯罪,法律是否真的无能为力?近期,两起涉及高龄犯罪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江苏南通70岁房东因猥亵女租客被行拘7日但未执行,湖南邵阳93岁强奸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被拒收押,这些案件不仅考验着法律的公正性,也引发了关于老年人犯罪如何量刑的社会讨论。

案件回顾

2月20日,江苏南通刘先生受访指出,70岁房东趁他外出时进入出租屋猥亵他女朋友,拉手、亲手、摸胸。警方给予猥亵者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猥亵者已满70岁警方不予执行。

湖南邵阳市中院发布《关于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显示,罪犯周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邵阳县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解读

人道主义考虑

知名律师周兆成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并非是对违法者的纵容,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70岁以上老人身体机能衰退,在拘留所可能面临健康风险,执行拘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人道主义危机。同时,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惩戒,对于老人而言,行政处罚记录本身就是一种惩戒,公开的处罚信息也会对其声誉产生影响。

法律并非完全无能为力

周兆成坦承,从江苏南通这起案件来看,法律的部分规定确实引发争议,“但法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体系,对于此类为老不尊、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都至关重要。”“法律并非对老人违法完全无能为力,只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平衡多种因素。”周兆成指出,一方面,行政处罚虽未执行,但公开的处罚记录能对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可加强对这类人员的监管,如对房东出租房屋行为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其再次违法。同时,随着社会发展,法律也可能会对这类特殊情况作出更合理的调整。

受害者维权途径

针对受害女租客男友刘先生的维权途径,周兆成建议:“准备提供新证据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正确的选择。若有新证据能改变案件定性或证明处罚不合理,复议机关可能重新审查,作出更公正的决定。”当然,如果对公安机关处理不满意,还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上级机关反映,对房东及家属的嚣张态度和不尊重法律的行为进行投诉,督促警方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和监督。退一步,即便行政处罚因年龄未执行,刘先生女友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周兆成表示:“民事赔偿不以年龄为免责条件,只要侵权行为成立,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执行行拘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付建认为,南通警方不执行行政拘留具有法律依据,“依据该违法人实施猥亵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拘留的行政处罚,但是他年满70周岁以上,因而不执行行政拘留。”付建表示,虽然70周岁以上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房东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还可能会受到罚款、警告等处罚。付建指出,《刑法》中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犯罪行为人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付建认为,本案中房东对女孩实施猥亵行为,侵害了女孩的身体权、人格尊严,应当向女孩承担侵权责任。受害女子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老人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女孩还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与涉案房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合理赔偿。受害女子还可要求房东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特殊案例

知名律师王利华受访指出,“江苏南通这起治安案件不予行政拘留,但是可以处以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而湖南邵阳案是周某某93岁的年龄确实太大了,这是特例,而且93岁再犯的可能性本身也很小。”王利华指出,“这么高龄的人犯罪,本来就是极为罕见的事情,如果是70多岁甚至80岁,身体健康尚可,监狱里还有关押的。”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