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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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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怎么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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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64365.com/zs/729862.aspx?pageYes=5&viewsYes=1406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两种解决方案,并引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帮助您准确处理此类问题。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怎么办

  1.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2. 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如何重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开具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等十一项标准,如果因开票有误,存在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按照上述的几种情形,重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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