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行为
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行为
房屋中介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行为,包括具体的应对措施、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行为
应对房屋中介欺诈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向相关部门投诉:房屋中介欺诈应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并通知结果。
协商解决: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房屋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房屋中介欺诈行为
房屋中介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虚假宣传: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
霸王合同:一些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
违规操作: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巧立名目收费: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除正当中介费用外,还收取所谓看房费、咨询费等费用。
退费难:从投诉反映来看,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退回到消费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应退还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东西损坏等借口,就是不退押金。
无证“黑中介”: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骗取钱财,一旦被发现便溜之大吉。
房屋中介欺诈行为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