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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及其收益归属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及其收益归属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2423236.aspx

小区停车费的收取和收益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为您详细解析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及其收益归属问题。

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的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并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了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停车费收益归属

  1. 全体业主所有
  •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
  • 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的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
  • 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
  1. 部分业主所有
  •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的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小区内的停车费归属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在《民法典》当中也是有所规定的,主要就是需要依据《民法典》第275条,收取所得到的停车方面的费用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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