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理疗“神药”,五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
自制理疗“神药”,五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
无良店主通过经营康复理疗店,为患有各种疼痛的患者进行中药外敷、拔罐等理疗,并提供自制中药丸给患者服用,后被患者举报。近日,武隆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多名被告获刑。
(图源网络)
基本案情
杨某、吴某、蒋某、易某四人曾经营理疗店,2022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四人为达到营利目的,将含有西药及中药材的配方提供给从事中药材销售的周某,由其加工制作成药丸。周某按照配方将上述药材加工磨成药粉后,将一部分制作药丸售卖给四人。四人明知自身无医师资格证,仍宣称该药丸能够治疗风湿关节痛或疏通经脉,并在经营的理疗店内将自制药丸提供给理疗的患者服用。经查证,杨某、吴某销售含有西药的中药丸获利共计10000元,蒋某销售含有西药的中药丸获利共计5000元。
办理过程
公安机关对杨某、吴某、蒋某、易某经营的理疗店进行搜查并扣押了疑似含有西药(化学药)的中药丸。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中药丸中含有吡罗昔康、双氯芬酸钠和氨基比林、醋酸泼尼松、吲哚美辛、萘普生、对乙酰氨基酚等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杨某、易某生产、销售的药丸系添加化学药成分冒充中药丸,应当认定为假药。
承办法官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杨某、吴某系共同犯罪,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易某与被告人蒋某系共同犯罪,二人作用相对,不区分主从。
依法审判
在庭审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周某、蒋某、杨某、易某退出了违法所得。综合以上情节,武隆法院决定对五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对五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例意义
本案是医疗保健行业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的一起典型案例。医疗保健是民生改善的一个重要方面,药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往往通过选择养生理疗的方式进行身体维护,本案中杨某、吴某等人通过非法生产含有西药成分的假冒纯中药药丸,违规销售给前来养生理疗的患者及不特定的人员,非法牟取利益,严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的依法裁判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了医疗保健行业秩序,推动构建了安全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安全用药,共同守护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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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