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热播剧《新生》说起:高考找别人替考?有点“刑”……
从热播剧《新生》说起:高考找别人替考?有点“刑”……
高考前夕,电视剧《新生》中的一幕引发热议:主人公费可代替弟弟参加高考,结果被警方带走。这一剧情不仅牵动着观众的心,更引发了人们对"替考"行为的深思。究竟什么是"替考"?它会带来哪些危害?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严肃的话题。
代替考试行为的危害
"替考"行为滋长的舞弊现象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替考"行为破坏国家考试管理秩序,动摇了社会诚信道德基础,严重损害了国家考试制度公信力。"替考"行为是对国家培养和选拔人才公正机制的挑战,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使考试作为评判考生专业素质的功能遭受破坏性影响和扭曲,严重影响社会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的正常运行。"替考"行为不但阻碍自身发展,侵害他人参与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还会毒化风气,破坏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代替考试行为苛以刑罚,有助于消除弊病,防止引发社会诚信危机。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敲重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是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是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如: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
代替考试罪的定性、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的定性要注意三点:
一是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本罪所指的考试,必须是依据法律设立的国家考试,依据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此罪范围之内;
三是本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双方行为人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量刑方面,根据刑法打击预防犯罪的目的,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到本罪行为人多为在校学生,且替考者主要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代替考试罪的量刑较轻。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利剑,不可逾越。请坚决向替考说"不"!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