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基层治理以户籍管理与基层组织构建为基础,其中户籍制度伴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从西周时期的"登人"制度到清朝乾隆年间的户籍废止,户籍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户籍制度之所以如此重要,这和中国古代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息息相关。户籍制度在调查户口、统计人丁;征收赋税、徭役、兵役;基层管理、控制人民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历程如下:
西周:“登人”制度
甲骨文中有关于“登人”的记载,就是征集兵员的意思。战国:编排民户
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始于战国时期。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这是指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秦朝:分类登记制度
秦朝的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带有明显的阶级性。汉朝:编户齐民
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政府为掌握人口数,也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西晋:黄籍
西晋短暂统一中国,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东晋:黄籍、白籍、土断
五胡内迁,导致西晋灭亡,东晋定都建康。政治中心不仅南移,同时也带去了大量的北方人口。东晋政府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东晋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隋朝:大索貌阅,输籍定样
隋朝建立后,为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隋文帝于开皇五年(585年)下令州县官“大索貌阅”,即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此举查出大量隐漏户口,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
输籍定样,是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登记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唐朝:承隋制,三年一造
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唐朝将户口分为编户(良民)与非编户(贱民),如工匠、奴婢。宋朝:主客户制度
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元朝:诸色户计,世代相袭
元朝的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明朝:黄册和鱼鳞图册互补
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黄册”,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清朝:户籍松弛,乾隆停止
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但由于政府赋役越来越倾向于向土地摊派,户籍管理相对松弛。到清朝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