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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怎么复印?一文详解户口本使用与填写规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户口本复印件怎么复印?一文详解户口本使用与填写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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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62487.aspx

户口本复印件的复印方法

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包含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页面)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页面即可,其他家庭成员的页面无需复印。

户口本的使用规范

  1. 法律效力: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 保管要求: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 登记权限:居民户口簿的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 信息变更: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 全户迁出: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的填写规范

  1. 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 首页盖章: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 住址变动: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 迁入记录: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 本址记录: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 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 变更记录: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 集体户口: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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