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该支持吗?
以案说法 |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该支持吗?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代位求偿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是否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3年,王某驾驶三轮车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交警认定王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但王某与赵某就赔偿事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9月,某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告至旬阳法院棕溪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其6000元的损失。
“为什么让我赔付?那他当时修车的时候也没问过我意见啊?几百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是保险公司非要赔那么多,他们想赔不干我的事,我不同意赔那么多!”被告言辞激烈、态度坚决。
在组织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保险公司多次表示愿意调解,对于诉请一降再降直到4500.00元,但被告仍坚持认为自己不该赔……
根据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王某理应赔偿被保险人赵某的财产损失而未赔偿。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现场调查定损后,赵某对其受伤车辆进行了维修,共支付维修费6000.00元,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赵某赔偿了6000.00元,在取得代位权后起诉向王某追偿6000.00元。审理过程中,王某依然坚持己见,经法庭耐心答疑解惑,释法明理,王某逐渐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保险公司4500元,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人替事故责任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应由事故责任人赔付的部分后,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很多事故责任人不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那我们就来说说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什么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典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
二、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得以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需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交通事故,需被保险人拥有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需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三、第三人能否拒绝向保险公司赔付?
被保险人修车时应否取得第三责任人同意?
责任第三人可以提出多种抗辩而拒绝向保险公司赔付,例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未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抗辩,保险人代位的权利与其向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不一致的抗辩,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不应该赔付而予以赔付的抗辩。
被保险人修车时无需取得第三责任人的同意,也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转让索赔权利。若第三责任人因担心修车费用不合理,如明显高于市场价,则可对超出部分进行抗辩,拒绝赔付,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