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人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代理人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但它们在主体、调整法律、合同内容、合同性质、报酬取得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本文将详细对比这两种合同,并介绍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
代理人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主体不同: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上不平等。
调整的法律不同:代理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属于民商事法律范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法领域。
合同内容不同:代理合同的内容一般为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而劳动合同为与劳动相关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和福利保障等。
合同性质不同:代理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以完成某项委托为内容。劳动合同是持续的工作状态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内容。
报酬取得不同:代理合同的劳务费一般一次性取得,而劳动合同的报酬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给予的。
法律后果不同:违反代理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而违反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诉之于法院。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代理人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第三种是单项劳动合同,又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代理人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