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商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最近有客户咨询: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消防大队要求进行全面消防检测,并重新进行开业前检查。为什么法人变更需要重新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首先,《消防法》并未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事宜。但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一文中,在文书式样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注明“如场所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在实际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中,也同样注明需要变更的事项:“场所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发生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不过,也有些地方作出特别规定。例如湖北省的《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十二条服务措施》中,提出简化消防许可变更流程:“仅变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上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再重新进行实质性审查。由当事人申请,直接换发消防行政许可证书”。
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不尽相同,如经营主体发生了信息变更,应咨询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以消防救援部门的答复为准。
这里也要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有上述“场所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切勿轻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面对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及经营主体信息变更的实际情况,主动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沟通确认,是确保消防安全合规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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