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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与被代理人死亡的关系及解释

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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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创作中心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与被代理人死亡的关系及解释

引用
1
来源
1.
https://yundaoxs.com/xsxg/9528.html

在民法典中,被代理人的死亡是否会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规定,并解释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可以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的具体情形。

民法典对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规定

民法典并没有把被代理人死亡列为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 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

委托代理人的定义与职责

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场合,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防互相推诿,也便于发生纠纷明确责任。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和责任推定为同等。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却委托,但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即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担。委托代理人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委托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自主地为意思表示。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受托事项,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民法典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 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并不一定会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才可以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对于被代理人死亡后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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