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及规定详解
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及规定详解
税务登记证注销是企业终止纳税义务时必须办理的重要手续。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及相关规定,帮助您顺利完成税务登记证注销。
什么是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注销税务登记证流程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 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件
- 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清理收缴相关证件和资料
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他税收票证。结清应纳税款等事项
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注意: 每个地区的税务局对此的要求是有些差异的,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请与当地税务局联系。
关于税务登记注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就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五章注销登记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十条: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停止运营,必须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并且结清一切款项,不注销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也是不能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