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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院流程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遗产继承法院流程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371782.aspx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当遗产继承纠纷诉诸法院时,了解诉讼流程对于妥善解决纠纷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遗产继承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程序。

遗产继承法院流程概述

遗产继承案件的处理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遗产纠纷,最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程序详解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需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1. 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2. 证人到庭作证
  3. 鉴定人到庭
  4.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 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 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五、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详细程序说明

开庭

  1. 宣布开庭
  • 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法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
  • 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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