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29年,谁来保障员工权益?
劳动法实施29年,谁来保障员工权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员工的工作时长却呈现出逆周期增长的趋势。本文将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并分析劳动法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逆周期的工作时长,意味着可能有踏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引入市场经济到今天,四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我国经济高速增长30年,年均增长超10%,到今天的5.2%的增长率,经济和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取而代之的却是越来越高的工作时长,一个普遍性的内卷大环境之下,可能意味着我们有迈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根据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去年12月,我国企业员工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长再次突破新高,长达49个小时,而在此前的几个月时间里,这个数据一直在被刷新。
统计局局长康义1月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12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9小时。”
而在去年5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的周均工作时间为48.8小时,已经达到了20年来的最高值,去年11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的周均工作时间是48.9小时,到12月,这个数字变成了49小时。
按照这个趋势来看,到今年,全国企业的周均工作时间很有可能突破50个小时。
看起来,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以及生产力的不断革新,企业员工的周均工作时间应该是不断缩小才对。
但实际上,由于消费大环境复苏低迷,企业为了去库存不得不降价促消,而促消又拉低了企业的利润率,企业为了压制自己的生产成本,在国际上和国内有更好的竞争力,不得不拼命延长工时,让员工加班,甚至不给加班费。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个普遍内卷的社会形态里,内卷一定是一种资源的耗散,是一种恶性竞争。
企业为了缩减利润克扣员工,而员工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障呢?这是一个两难的局面,也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
员工的权益由谁来保障?
答案当然是劳动法。
现行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而我国企业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9小时,已经严重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44小时。
目前,由于宏观经济的消费承压,以及CPI和PPI的下行,企业为了缩减成本,不得不进行各种压缩,这就导致了企业员工工作时长越来越长,但反过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却未必能够获得相应增加。
目前,随着全国企业员工周均工时长有增无减,违反劳动法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严重,在员工权益和企业利润率之间,如何取得一个微妙的平衡点,成了至关重要的一件事。
根据晚点财经的相关数据分析,我国在2023年的平均工时已经超过了35个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年均工时数据,其中年均工时最高的墨西哥为2226小时,而我国在2023年已经达到了2548小时。
此外,在2022年有统计数据的167个国家中,我国也是其中少数9个周均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经济体之一。
墨西哥,一个我们印象中的中等收入国家,其2022年的人均GDP只有1.15万美元,从人均GDP和总量来看,墨西哥的经济都没有我们高,但即便如此,墨西哥的年均工时却只有2226个小时,比我们少300个小时左右。
墨西哥的例子告诉我们,经济增长放缓和经济水平差异,都不是成为企业增长员工工时的合理理由,毕竟墨西哥经济不如我们,但工作时长依然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不过反过来看,墨西哥作为长年累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之一,墨西哥的经验和教训,依然值得我们警惕。
总体来说,最值得讨论的核心问题依然是:一个经济体能否牺牲员工的工作时长,为未来创造必要的价值空间?
这个问题的答案,我认为是肯定的。
毕竟四十年前,我们还是一穷二白,正是因为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制造业链条,我们才一步步走到了今天,先苦后甜的道理,很多人都明白。
但真正的问题还不仅仅如此,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四十多年后,今天很多人直观感受到的压力反而更大,而不是更小。
尽管今天的人们生活更好了,物质和精神消费更多了,但在压力和焦虑上,比起几十年前,是更多,而不是更少。
这个时候,劳动法的保障体系就应该凸显出来,作为一种维护员工权益的体系,它的健全和完善,关乎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幸福与否。
从1995年1月1日至今,劳动法已经实施29年,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也有16年,但我们不得不非常遗憾地说,严格执行劳动法依然很难很难。
当一项保障性体系长期无法得到执行时,损害的不仅仅是人们心中本就薄弱的法观念,我们更应该对这件事本身进行反思,为什么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就这么难?
如果你一来就怪罪于企业,这只能说明你对这个问题的反思还不够深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离不开员工,员工离不开企业,双方的合作应该是共赢的局面,理论上企业会为了留住人才,而进行加薪,以及健全各种福利体系,去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一方面,我们人口众多,这是很多人的理由之一;这个理由看起来也足够服众,但却不够深刻。
例如,虽然我们人口的确很多,找工作的人有很多很多,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的消费市场也应该是相应的大,足够多的人口,足够多的消费市场,所以才会有足够多的企业。
这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单纯说我们人口多,企业可以拣选,就导致企业站在优势方,员工必然是劣势方。
我认为,其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还是企业的经营成本过高,变相鼓励了企业对员工的开支乃至福利的削减。
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多高呢?
以五险一金为例,对一个月入上万的员工来说,扣除各项五险一金的费用,自己大概要承担1500元左右,但企业就需要为你承担3000块钱左右,再加上你本身的工资是一万,那么在这个费用上,企业就要为你多承担30%的隐形成本。
我们知道,隐形成本虽然是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但最终这笔成本,企业还是会算在员工头上,例如更多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等等。
看劳动法的执行,我们必绕不过去的一个点就是欧美,欧美开创了劳动法的先例,背后是无数人血汗争取而来的,而欧美劳动法,是顺经济周期的,而不是逆经济周期。
换句话说,欧美工人,在经济下行的时候,通常愿意和企业共度时艰,以2008年为例,美国汽车工会主动和汽车公司谈判,要求降薪,且未来几年内的加薪幅度也是最低的,还取消了通胀津贴等等。
而在去年,美国经济火热,许多行业反而开始罢工,要求加薪,恢复通胀津贴。
这种做法当然是好的,劳方和资方站在同一战线上,互相扶持度过难关,在经济表现好的时候,通过加薪来维权工人的权益。
但我们恰恰相反,我们是在经济周期放缓的时候,劳方和资方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且由于劳动法的追溯和维护相对困难,这也让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被放大。
国内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一般来说都希望能够快速处理,但在我们“一裁二审”的体系下,个人在劳动争议方面的维权流程颇为复杂,甚至要比一般的民事纠纷流程更加耗时。
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人不得已选择通过网络的渠道,希望加大曝光,从而能够走“特殊通道”。
一个人或许可以如此,但一个人的曝光,背后可能是更多人得不到任何曝光,求助无门的结果。
也正因如此,才有HR敢于说出那句,“你去告我啊,我慢慢跟你耗。”
到今天为止,劳动法出台已经快30年了,这30年间,劳动法见证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从一无所有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长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
经济走得太快,以至于我们忘了回头看,回头看这些为经济增长付出热血和汗水的人们,他们是企业员工、流水线工人、建筑工人,他们的劳动保障,从要薪难到加班难,再到35岁危机,仅仅只是经济的增长,如果没有换来人保障的提高,那么当然是不够的。
增长和保障的调和,依然是一条充满艰辛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