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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跳槽人员、两处工薪人员常见补税案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年中跳槽人员、两处工薪人员常见补税案例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076158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部分纳税人可能会遇到“为什么年度汇算还要补税”的疑问。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解析年中跳槽人员和两处工薪人员在汇算清缴时常见的补税情况。

为什么会产生汇算补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而言,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因为适用预扣税率不一致、重复扣除、多扣除等原因,预缴税款环节和年度汇算环节可能存在差额,这就是产生汇算补税的根源。

两种常见可能需补税的情形

情形一: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

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举例:小张2022年1-8月任职于A公司,9-12月任职于B公司。

(一)A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A公司按照小张2022年1-8月在本公司“累计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假设小张在A公司每月工资为1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A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为小张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二)B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由于在8月跳槽去了B公司,B公司并没有小李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B公司累计预扣是从8月开始且重新适用了3%的预扣率。

假设小张在B公司每月工资为1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0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B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为小张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三)年度汇算清缴

2022年A公司共为小张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元。来到B公司后,B公司并没有小张此前的工资信息,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从头开始计算,重新适用3%预扣率计税,B公司共为小张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40元。两家公司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均为3%,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40元。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小张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将两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合并计算,适用10%税率,年度汇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80元,因此小张需要补税2280-1440=840元。

情形二: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

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例:小李在甲企业任职,2022年1月-12月每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同时在B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每月由A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在A公司预扣预缴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无其他收入和扣除。2022年累计由A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640元,由B公司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80元。

可以看出,小李在预扣预缴环节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60000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时,基本减除费用只能扣除一次。具体来看,小李两处收入合并后全年综合所得312000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金额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1600元,适用税率为20%,需补税14280元。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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