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的相关规定,帮助您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享受医疗保障带来的便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 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 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 膳食费;
-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重要信息
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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