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交通事故中的退休老人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以案普法】交通事故中的退休老人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受害者是退休老人,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解析了法院如何认定退休老人的误工损失,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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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逾六十的朱师傅从年轻时便从事生猪宰杀、猪肉买卖行业,直至事故发生时朱师傅仍然固定向贵州省惠水县的一家屠宰场供应猪肉。2024年2月13日,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起步掉头时不慎与朱师傅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朱师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师傅无责任。受伤后,朱师傅在医院住院治疗32天,经诊断其右侧5-7肋骨骨折。通过鉴定,朱师傅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评定误工期9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45天。经查,龙某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朱师傅出院后要求龙某及其车辆的承保公司支付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但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龙某认为,朱师傅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误工损失,包括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并且自己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朱师傅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支付龙某先行垫付医疗费2728.63元。
保险公司认为,朱师傅发生事故时已超过国家退休年龄,对朱师傅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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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村委会证明、屠宰场证明、驾照信息以及多份微信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朱师傅在事故发生前仍在从事生猪买卖工作。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其受伤住院,势必影响其生产生活,导致其收入减少,对朱师傅主张的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朱师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5762.13元。
法官说法
误工费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原则需要具备:1.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2.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者劳动;3.受害人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丧失或者减少。对于老年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以年龄作为唯一标准,应当综合残疾、疾病、年龄等多方面具体分析,不应剥夺老年人通过劳动实现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使老年人已经退休,如再就业,其相应的误工费也应当得到支持,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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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理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