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网约车平台承运人责任的认定与分析
交通事故中网约车平台承运人责任的认定与分析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中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这一问题备受关注。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了不同网约车模式下平台的承运人责任认定问题,为解决现实纠纷提供理论支持,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引言
自2010年起,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出行市场迅速崛起,网约车这一新型出行方式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这种出行模式下,乘客借助网约车平台下单叫车,平台根据乘客需求向附近司机派单,行程结束后乘客向平台付款,这一系列流程构建起了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体系。网约车在给大众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交通事故中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领域备受关注。
随着网约车订单量的不断攀升,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相应增加。在这些事故中,当乘客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由于网约车运营涉及乘客、司机、网约车平台以及可能存在的租车公司等多方主体,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使得责任认定变得极为棘手。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不同网约车模式下平台的承运人责任,不仅能够为解决现实纠纷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也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及裁判结果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期,策略律师承办了一起极具典型意义的交通事故案件,该案件聚焦于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这一核心法律问题。案件发生于2023年5月,当事人通过某知名网约车平台预约了“高质量专车”服务。在行程中,由于专车司机的过错,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专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初步估算治疗费已高达几十万元。策略律师团队在接案后,通过对案件材料的详细审查和分析,发现专车司机个人的经济状况不佳,不具备大额偿付能力。在此情况下,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策略律师团队决定以专车司机及网约车平台作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主张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及各方观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约车平台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了抗辩。经平台披露,本案中的专车司机是与某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网约车平台仅与租车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非专车司机的实际用工单位。基于此,网约车平台认为自己不应承担承运人责任,责任应由租车公司承担。
然而,律师团队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租车公司存在大量终本案件,并且早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法院判令租车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即便当事人在诉讼中胜诉,在实际执行阶段也极有可能面临获赔困难的局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案件审理结果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策略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细致且深入的工作。通过多次与法官沟通交流,充分阐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论证思路,成功说服法官。同时,策略律师团队在海量信息中筛选出关键证据——网约车平台公众号发布的旗下有关 “高质量专车” 服务的宣传推送。该宣传推送详细介绍了 “高质量专车”服务的特点、运营模式以及平台对服务质量的承诺等内容,对于证明网约车平台在专车服务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最终,法院经过审慎审理,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用车模式不同于普通挂靠模式。专车司机虽然与租车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网约车平台通过专车司机提供运营服务,并按每单收取 27% 的通道费;而且,“某某约车” 作为该平台旗下的重点服务品牌,专车司机所驾驶的运营车辆张贴有该标识,平台推广的 “高质量专车” 服务产品提升了乘客乘坐体验,乘客支付的费用也高于一般巡游出租车或网约车。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租车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对原告的合理主张承担连带承运人责任。目前,当事人已顺利收到该网约车平台支付的一百多万元赔偿款,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本案中,专车司机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专车司机所在的租车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某某约车作为网约车平台,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与租车公司的经营模式更类似于合作关系,对于 “高质量专车” 服务产品的形成缺一不可,这种模式与普通具有运营资质的网约车司机个人向平台申请后直接挂靠接单的模式存在本质区别。虽然公司之间内部可能存在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但该约定并不必然对乘客具有抗辩力。因此,租车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在责任承担后,双方可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另行明确最终责任承担人。
网约车模式及裁判要旨分析
(一)顺风车模式
运营模式及法律关系:顺风车模式是指私家车车主在自己既定的出行路线途中,通过网约车平台接收顺路乘客的订单,乘客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分摊私家车车主本身的出行成本,并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这种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主要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即根据乘客和车主的出行信息进行匹配,促成双方达成顺路搭乘的合意。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乘客与私家车车主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而网约车平台与乘客、车主之间仅存在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司法实践中的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网约车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不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主要责任。当乘客在搭乘顺风车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具体而言,如果事故是由车主的过错造成的,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乘客自身存在过错,如未系安全带等导致损害扩大,乘客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提供虚假信息、未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等,才会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及建议:由于顺风车车主通常并非专业运营人员,部分车主可能未投保足额的商业保险,且个人偿还能力有限。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在车主未投保相关保险且自身偿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乘客很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甚至无法实际获赔的风险。因此,建议乘客在选择顺风车出行时应谨慎考虑,可提前了解车主的保险情况,尽量选择保险齐全、信誉良好的车主。同时,乘客自身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系好安全带,以降低潜在风险。
(二)出租车模式
运营模式及法律关系:当前,出租车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融合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用车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司机受雇于租车公司,需要按照行业惯例向租车公司交付 “份子钱”,同时,网约车平台会从司机的报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从本质上讲,这种用车模式与传统出租车运营模式并无实质性差异,司机搭载乘客的行为属于执行租车公司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因此,乘客与租车公司之间成立运输服务合同关系,租车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承运人责任的承担主体。
司法实践中的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租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并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由租车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出租车司机作为租车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乘客受损,租车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网约车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承运人责任。
优势及保障:大部分正规出租车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保障乘客权益,会为出租车购买相关保险,如承运人责任险等。这些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为乘客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得租车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之下较高。因此,对于乘客而言,选择出租车出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风险,在发生事故后,乘客可以通过向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快车模式
运营模式及法律关系:快车模式下,司机的主体较为多样,既可以是私家车车主,也可以是租车车主。这些车主在网约车平台注册成功后,需要接受平台的审核和监督。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申请派单,并向平台支付费用,平台根据算法和规则指派司机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一般认为司机通过网约车平台获得运营资格,双方可能成立挂靠合作关系,但并非典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
司法实践中的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快车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由于快车模式存在不同类型,如平台对司机的管理程度、司机的收入分配方式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责任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成立挂靠合作关系,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客可主张由司机和网约车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平台能够证明自己在运营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也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平台的责任。
选择建议:为了降低在快车出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建议乘客选取有资质、信誉良好且保障体系完善的网约车平台的快车服务。这些平台通常会对司机和车辆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和管理,如要求司机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无不良驾驶记录,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同时,平台也可能会购买相应的保险,以提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过错方的偿付概率,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专车模式
运营模式及法律关系:专车模式通常是指由网约车平台员工作为司机,或者由劳务派遣至网约车平台的司机为乘客提供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对司机进行统一培训、管理,包括制定服务标准、规范驾驶行为等,同时平台负责向司机派单,并按照约定向司机发放薪资。从法律关系上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成立劳动关系,司机的职务行为属于履行平台工作任务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的责任认定:在正常情况下,当专车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乘客损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由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类似本案中,网约车平台为了逃避承运人责任,会与租车公司合作,要求司机与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会变得较为复杂。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和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的态度来看,如果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的管理程度达不到一定标准,例如未能有效监督司机的驾驶行为、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等,法院很可能认可实际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租车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但如果平台对司机的管理较为全面、深入,能够体现出平台在整个运营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即便司机与租车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法院仍可能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优势及风险提示:专车模式的优势在于,专车司机及车辆通常受到网约车平台更为严格地管理和监督,平台会对司机的资质、服务质量以及车辆的状况进行严格把控,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乘客的出行安全性。从费用角度来看,虽然专车费用相对较高,但较高的费用也意味着能够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和更高的安全保障。然而,乘客在选择专车服务时,仍需关注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相关合同条款,了解司机与平台、租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应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约车行业在不断创新和变革,网约车平台自身也日益重视合规体系的建设。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平台试图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剥离其承运人责任,但其所采取的方案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我国针对不同网约车用车模式中承运人责任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也存在差异。这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和司法实践的不一致性,给乘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增加了网约车行业的运营风险。
保障乘客安全始终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核心和重中之重。为了切实维护网约车乘客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期待未来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约车平台监管和惩戒机制。通过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网约车运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网约车行业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可靠的出行服务。同时,乘客在使用网约车服务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了解不同用车模式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在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