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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面放开落户!2025年最新落户政策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苏州全面放开落户!2025年最新落户政策详解

引用
网易
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NT2H0F30556297F.html

2025年,苏州落户政策迎来重大调整!从购房落户到人才落户,从积分落户到投靠落户,多种落户方式全面放开。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苏州最新落户政策,帮助您轻松实现落户梦想。

购房落户政策

2024年8月1日,苏州正式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该政策具体内容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拥有苏州市合法产权住房,或购买苏州新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该政策出台日期为6月25日)。

重点如下:

  1. 只要在苏州市行政区域拥有合法产权住房(包括六区四县),可以落户;新房、二手房都可以、没有房屋面积限制。
  2.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并取得购房发票的,就可以申请落户。

一些购房落户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包括昆山、太仓吗?
包括的,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实施范围是苏州市行政区域,包括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问:小户型能落户吗?
可以的,房屋面积没有限制。

问:去年买的二手房,能落户吗?
可以的,不动产权证书拿证时间没有限制。

问:是必须拿到房本吗?期房可以迁入吗?
可以申请落户的合法产权住房主要有2种情形,一种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都可以申请;另一种是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完成网签备案并且取得购房发票就可以申请。

问:买的新房,只付了首付,合同已经备案了,可以落户吗?
不能,新建商品住房落户必须完成网签备案并且取得全款购房发票。

问:40年产权公寓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申请落户的合法产权住房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主要是70年产权的住宅用途的房屋,不包括40年产权的商业用途的房屋。

问:需要缴纳社保吗?
申请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需参保。

问:不动产证上只有孩子名字,孩子还未成年,可以落户吗?
可以落户,但是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申请落户,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问:申请合法产权住房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填写入户申请书申请落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苏州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如果申请落户的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还需其他产权人、购房人一并到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并提供居民身份证。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落户,去哪里申请?
8月1日起可至拥有或购买的房屋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落户。

人才落户政策

近几年,各大城市都在抢人,人才落户政策层出不穷。2023年11月底,苏州发布了人才落户新政,相较此前又有所放宽,并推行长三角地区社保互认,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苏州在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在一些社保缴费年限也有缩短,例如大专最低1个月社保即可落户,职业等级落户社保放宽至3个月。具体如下:

除了以上利好,如今长三角社保缴纳还做到了累计认可:

申请人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报审核流程简化:
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具体为:

  1. 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
  2. 对在苏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3. 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实施细则如下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88号
0512-65815515
2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
0512-58698632
3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0512-52805358
4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0512-53583522
5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昆山市崂山路9号
0512-55137206
6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0512-63950232
7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
0512-65256937
8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0512-67591312
9
苏州市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2楼
0512-68723125
10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0512-66605942
1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
0512-68257969

积分落户

除了以上落户,变化最大的还是积分落户。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400分下调至250分。2024年7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再次优化调整。将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现有的250分下调至200分

一、申请条件

  1. 政策适用范围: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一)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二)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

三、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申请地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结果查询: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近期,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积分落户政策,放开了租赁住房落户的一些限制,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此外,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

计分标准如下: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减去扣减分的累计积分数值。

目前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正在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哪有人问了按照现在的准入分值,在苏州待多久可以落户?

按7月1日调整后的200分积分落户准入分值来看,在苏州拥有自有住房的非苏州户籍人员,满足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即可准入,即在苏州生活居住1年;租房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一般在苏州生活居住2年左右即可准入(如在长三角“三省一市”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在苏稳定居住1年即可准入)。

如果积分落户成功,子女、其配偶可以按规定随迁。

申请与随迁

➤申请方式:需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随迁说明

  • 落户在家庭户的
    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 拟在租赁住宅房屋、直系亲属的住宅房积分落户的
    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在市区无房产证明,同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落户在租赁住宅房屋的,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积分落户。



这里要提醒大家,预估分值不等于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最终分值以窗口申请提交后所获得分值为准。

投靠落户

除了以上落户方式,还有经常看到的投靠落户。主要有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父亲投靠等三种。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主要为有亲属是苏州户籍的,可投靠落户情况:

  1. 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2.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3. 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 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
  5. 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6. 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7. 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8. 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9. 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10. 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11.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到外地工作退休回到本市生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12. 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13. 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14. 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15. 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16. 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17. 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本市户籍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 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2. 投靠配偶的;
  3.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向人社局申请办理

  1.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3. 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4. 符合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各类人才;
  5. 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向其他部门申请办理

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1. 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2. 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 由市、县级市(区)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4. 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 因省、市、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并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2.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
本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者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向侨务部门申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本市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积分落户
按规定获准在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的人员,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

家属随迁说明

  1. 在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具体由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根据本地实际执行。
  2. 本市户籍居民凭本人及其配偶自有产权住宅可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由迁移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独立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与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房屋共有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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